商法律

股东去世 股份如何分配?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商,大约20年前成立的,是由我和好朋友李先生一起创办的,我们两位都是公司的同等股东,也是董事。由于我们都是老朋友,合作无间,所以公司在经营上都没有太多的书写合同来管理。最近李先生告诉我,他患上了第四期的癌症,医生诊断他应该只剩下大约一年的寿命,所以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管理公司的业务了。李先生还说,由于他只有老婆和一位儿子,所以没有立遗嘱。我的疑问是:万一李先生不幸过世,那么他在公司的股份将会如何分配?是否会分回给公司?

答:其实这个是一个很常见的状况,尤其是在现代的社会中。由于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很多人都会选择把多余的资金用于投资,而投资的方式也很多,包括成立一家私人有限公司。

其实私人有限公司是比较成熟与安全的模式,因为股东就是公司持有人。但很多人或投资者都会忽略一个问题——如果我不幸去世或要退股时该怎么办?这个情况虽然简单普遍,但总是常被忽略。

其实,根据你以上所说的情况,如果李先生不幸去世,但却没有立遗嘱的情形下,马来西亚1958年的遗嘱法案(Distribution Act 1958)将决定李先生的遗产会如何分配,这包括了李先生在公司的股份。

一般来说,根据该遗嘱法案,李先生的股份将会发给他的老婆和孩子(除非一方自愿放弃该权益或股权)。

事先纳入章程

其实,如果你担心以后会和李先生的继承人有什么纠纷,建议你和李先生把股权分配的问题讨论好,并且签署股东合约,甚至加入公司的章程,因为如果李先生真的去世了,最重要的是先稳定公司。 

我建议在成立每一家公司之前,尽可能把退股或股东去世后的股权分配先规定好,并纳入公司的章程和签署股东合约,以保障双方及减少不必要的猜忌和担忧。无论是想让继承人去继承公司,甚至是需要公司以市价或比更低的价位来回购该股份,都是可以纳入章程和股东合约的。如果拥有这些事先条款,那么当突发情况发生时也不需要头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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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路坑酿祸,可向地方政府索赔?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也在经营着自己的小本运输生意。自认是一位谨慎司机的我,从未被开过罚单。现在正值雨季,驾驶时我是更加用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天驾着我的小货车送货,正在下雨路面也积满了雨水,小货车就这样不小心掉入了坑洞导致货车前方左边的轮胎和轮圈(RIM)都爆裂了……然后翻车,我也因此受伤住院了一个星期。问题来了,请问我可以向政府索赔吗?

答:我国道路使用者相信都知道,我国许多道路都有大小程度不一的坑坑洞洞,很多司机都会尝试避免行驶中跌入坑洞里,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久而久之,很多司机都习以为常而不去多做投诉或控诉了。

身为合法道路使用者的你,万一你真的不小心掉入这些坑洞导致汽车或摩托车损坏甚至受伤,其实你们是可以向地方政府索赔的。这是因为根据马来西亚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地方政府是有责任对于所有的公共道路进行维护和修复的。

如果道路真的严重损坏、失修而导致意外发生,那么根据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的第5条文和第7条文,只要能够证明地方政府在道路维护和修复工作上有疏忽,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赔偿。

出示各项证据

索赔的过程中,身为索赔人的你是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地方政府的工作疏忽。所以,现场照片、坑洞照片、道路路况照片、警察报告、汽车维修估计报告、医生报告等等的证据就极为重要了。

其实,这一类的案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有许多司机成功向政府成功索赔,其中包括了Raymond Cheah Choon Sing v Jurutera Daerah, Jabatan Kerja Raya Seberang Prai Tengah & Ors(2018)的案件。

话虽如此,如果意外发生是可以避免的(打个比方:已经有提示牌、司机本身的疏忽,比如是驾车玩电话、没有绑安全带等等),那么这也会影响索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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