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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没戴口罩 警传召女艺人妮诺法录供

(芙蓉24日讯)戴面纱不戴口罩出庭面控,芙蓉警方传召著名女艺人妮诺法录口供。

妮诺法是在夫婿莫哈末哈里斯及律师陪同下,于今日上午10时15分到芙蓉警区录口供。

她步出警局时并没有接受媒体访问,仅表示自己充分配合警方,就迅速上车离开。

芙蓉警区主任莫哈末赛益稍后向媒体表示,妮诺法是被警方 要求到警局录口供,耗时1小时10分,录口供过程顺利。

今年3月份妮诺法被揭发于吉隆坡某酒店高调举办婚礼违反SOP而被警方开出6万令吉罚款;5月2日跨州到汝来3批发城地毯商店,夫妻俩因没有扫描MySejahtera二维码或在商店记录簿手写资料而被提控,其丈夫莫哈末哈里斯也被控当时未戴面罩。

本月20日(星期四)妮诺法夫妇被提控上庭,惟妮诺法被指仅带面纱而没戴口罩,在社交媒体引起讨论,警方稍后表示已对此事开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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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诺法夫妇涉违SOP 今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芙蓉1日讯)涉嫌在汝来地毯店违反有条件行动管控令(CMCO)防疫标准作业程序(SOP)的国内知名艺人妮诺法(Neelofa)及丈夫莫哈末哈里斯,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推事莫哈末菲道斯今日在庭上聆听控辩双方提出的论据后,作出上述判决;法庭将于本月21日正式宣判这对夫妇无罪释放。

主控官诺阿兹莎副检察司说,总检察长丹斯依德鲁斯已考量两名被告的陈情书,要求这两宗案件先判DNAA,以让检方对这两名人士采取其他的行动。

妮诺法及丈夫莫哈末哈里斯是于10月21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以要求总检察重新考虑行使斟酌权,撤回控状。 

被告夫妇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向记者表示,随着控方今天撤回所有控状,也就是莫哈末哈里斯两项,及妮诺法一项。

他说,今天或明天将会进行开出罚单的程序,同时与本月21日重返法庭,以让DNAA成为无罪释放。

“尽管这3项控状都有得打,或许以简单的方法就可胜诉,但会花时间,妮诺法现在有孕在身,我们不适合办理这宗官司。”

被告夫妇的另两名律师是哈烈斯和兰扎尼。

妮诺法(32岁)与莫哈末哈里斯(26岁)于今年5月20日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两夫妇各以5000与1万令吉,由一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两人于5月2日下午4时在汝来3批发城地毯商店,没有扫描MySejahtera或在商店记录簿手写资料,抵触2021年传染病防控条例19项条文;莫哈末哈里斯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未戴面罩,抵触2021年传染病防控条例,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入狱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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