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美中模式大比拼/章龙炎

美国国会参议院在美国时间周二以68对32票通过的“2021年美国革新与竞争法案”,旨在提高美国与中国科技竞争的能力。

民主党以微弱优势控制的国会,存在严重的分歧,但是对中国采取强硬路线与中国打交道,却是少数跨越党派的主张之一。基于此,法案可以顺利的在美国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应不会是问题。

美国向来自诩推崇市场自由,其重点之一是推崇竞争自由,也就是政府干预越少越好,企业应该交给市场及价格决定,政府充其量只能扮演“裁判”的角色,而不是参赛者。

美国之所以会在次世界大战后崛起成为世界超级大国,美国历届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允许个人发挥才能的环境,因此几十年来几乎在所有重要领域如科研与创新都处于领先地位。

换句话说,美国的强大以及其在多个领域领风骚,遵守认可民间企业自由竞争,适者生存的游戏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元素。

美国民间企业有创新及竞争能力,才能够保障“美国第一”。这是特朗普在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的口号“让美国再次伟大”的延续。

因此,美国国会要在革新与竞争立法大撒金钱,明确表明是要应对明摆着是影响力日益加深加广的中国,从一个角度来看反映出美国虽然扛着捍卫市场自由的旗帜,实际上并没有言行如一。这其中因素是自由市场并不是在每个方面的符合美国的民族或国家利益,就好像一贯维护民主自由并不完全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一样。

或者说,美国虽然大致上保留自由市场的机制,但是国会过去几十年的立法,对自由企业强加对创新与竞争不利的法律,如反垄断法,让资本主义下的市场自由机制无法良好发挥。不管是哪一个原因,在国际上讲自由市场、自由竞争,不符合美国的国家的利益。在过去,美国为首的国家,制定了许多对他们有利的游戏规则,也根据需要不遵守或改变相关游戏规则。

中国应乐见此比拼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美国国会通过“革新与竞争”法案,是不是反映出美国在某些高端技术领域,已经是“后劲不足”。这是不是说,美国的民办企业,无法与中国国有企业或者国家支撑的企业,因此需要美国国会扶一把?

因此,对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革新与竞争法”,反映出美国人的忧患意识,中国其实不应该太快去谴责美国,而应该乐见这是个“美国模式”与“中国模式”的比拼。

毕竟,到了这个地步,美国在科技创新等领域,已经不再把中国视为仅仅是个区域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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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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