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罚款获司法检讨 竞委会申请上诉准令
(布城17日讯)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已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以针对电召车公司Grab控股及其子公司成功寻求上诉庭审理其遭罚款8677万令吉的决定,进行上诉。
在今日进行的案件管理,MyCC 的代表律师是陈安娜贝(译音),Grab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GrabCar和MyTeksi 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律是宁拉安。
MyCC是在5月18日,提出上诉。
今天的案件管理,MyCC需在7月8日前提交宣誓书。
下一次的案件管理择订在9月14日进行。
4月18日, 上诉庭发出准令给Grab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GrabCar和MyTeksi 私人有限公司,以让他们针对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建议罚款他们8677万令吉一事提出司法检讨。
以拿督哈妮芭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指出,此上诉申请据具有充分理据支持,以及具有可争辩的理据,因此三司一致驳回高庭不发出司法检讨准令的裁决。
Grab控股公司和旗下2家子公司于去年2月入禀高庭,针对大马竞争委员会建议罚款一事申请司法检讨,唯高庭称该建议并非最终定案,因此驳回此申请。
大马竞争委员会于2019年10月3日指出,基于Grab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10条文,因此建议罚款8677万2943令吉76仙。
串通围标政府工程 8公司被罚款9287万

依斯干达
(吉隆坡28日讯)大马竞争委员会 (MyCC) 对参与政府工程投标中串通围标的八家公司,处以总额9287万6078令吉90仙的罚款。
这些公司,有30天的时间承认责任并支付各自的罚款,也可以提出上诉。
大马竞争委员会总执行长依斯干达召开记者会说,调查显示,违规公司在2019年串通围标两项公共工程局和一项水利灌溉局的政府工程,工程总值4亿7400万令吉,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712法)第4条文。
他披露,相关工程,包括中枢大道(CSR)的2项项目,分别是CSR 3B和3C路段和CSR 3J路段,以及双溪毛糯防洪计划(RTB Sungai Buloh)。
“相关公司是Dutamesra Bina有限公司、IDX Multi Resources有限公司、Mangkubumi有限公司、Menang Idaman 有限公司、Meranti Budiman有限公司、Pintas Utama有限公司、NYL Corporation有限公司,以及Kiara Kilat有限公司。”
他说,调查发现,Mangkubumi有限公司是围标策划者,而Pintas Utama有限公司是整个操作核心,几乎所有关键证据均在后者办公室内被发现。
他说,相关企业通过电邮、会议、共享招标讯息,甚至在Pintas Utama有限公司办公室内集中编写投标文件。
“在2024年4月22日,竞争委员会向违规的8间公司发出裁决建议,并收到他们的申述。随后,对这些陈述进行彻底审查,最终在今日对这些公司做出裁决。”
他说,2010年竞争法令(712法)下,该竞争委员会有权对违规企业处以不超过公司全球营业额 10% 的罚款。 根据竞争委员会的计算,考虑到加重和减轻因素,8间公司最终被处以总计9287万6078令吉90仙的罚款。
导致成本膨胀
依斯干达说,串通围标扭曲了采购过程,导致成本膨胀,最终给人民和政府带来负担。
“除了今天的裁决外,竞争委员会目前正在调查涉及561间公司的13个串通围标集团,涉及投标数额达23亿7000万令吉。
他指出,该会也在评估针对463间公司的投诉,所涉及的投标数额达92亿7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