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美高调查冠病起源本末倒置/章龙炎

在美国情报机构往病毒起源于中国武汉实验室的调查进入尾声之时,中国报章网站最近也出现了引述瑞士“假”公民的“报告”,还惊动了瑞士驻中国大使馆,发表声明否认有威尔逊爱德华这个人,并称有关信息是“假新闻”要求有关方面不要再传播。

“威尔逊爱德华”在一项据说由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进行的研究中,因为与其他研究员支持冠病非起源于中国武汉实验室的结论,而面对来自美国与一些媒体的压力与恫吓。

有关“研究”是在3月公布,提出数个有关冠病起源的假设,但是结论还存有争议。

中国媒体和网民会广传类似冠病非源自中国的“结论”情有可原,正像美国在抗疫也显然的心有余力不足,把注意力转向中国一样。如此的把矛头指向中国,未尝是个减压的方式。

根据德国专家的说法,当年调查埃博拉的起源花了数十年时间,但冠病因为引起的症状常常不被察觉,要调查其起源的难度就更高,成功的几率近乎零。

即使我认同,为了人类的福祉,中国当局有必要真正开放调查(但是因为其政治体制而有所局限),希望尽可能更加清楚地了解这全球大流行病。

也许,冠病的来源会永远是个谜,但是我们应该尝试。毕竟,冠病大蔓延不是明显的提醒我们它才是超越国界、种族、宗教等等壁垒吗?不是需要我们更深入去了解对治吗?

严格说起来,这时候试图去调查病毒的起源,而不先齐心协力面对冠病及其变种的共同敌人,在医药科学、公共卫生来说是本末倒置,更让人觉得那是个政治动作。

冠病起源于中国的论调,在美国总统特朗普任期时是个主调。特朗普当时干脆就称之为“中国病毒”,后来受到抨击后才少用,到最后不用了。当时的媒体,因为党派的立场,对特朗普的论调嗤之以鼻。

党派立场才是重点

在美国代表于世界卫生组织大会上提出彻查冠病源头的要求后不久,新任总统拜登在5月26日宣布把彻查任务交由情报机构负责并须在90天内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这一回,美国媒体对拜登不只是客气多了,还广为宣传。

可见,冠病是否起源于中国,不是重点。党派立场看冠病起源才是重点。

如果情报局的调查一切顺利,意味着报告会在这个月出炉。我看没有什么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情报机构可以调查出连许多专家都小心翼翼的冠病的起源,会是寻找真相吗?即使是“真相”,有人当然会置疑:是哪一方的真相?

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是情报机构,而不是由权威的机构或者权威组织的调查小组去找“真相”?

可以肯定的,因为上述所谓的调查,旨不在发觉真相,而是一种宣传手段,而不认同调查报告的结论的不会只是中国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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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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