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新政府又被“绑架”了/陈圆凤

如果不以亲商政策为先,如何为商人创造收益?国家又怎能有足够的税收支持特权,拐杖和固打制呢?

不管任何人,如果对国家有任何要求,首先,国家都得有钱,财库要有足够收入,如果没钱,谈什么特权呢?因此,任何一个正常的政府,都首先要想到如何创造经济效益,这包括吸引外资及鼓励国内投资。



很不幸的,马来西亚政府在过去60年,以至于现在的改朝换代后的新政府,都不是“以亲商优先”治国,而是以“土著优先”为国家政策主轴,一切的一切,都必须以“土著利益”挂帅,不论政经文教领域,只要土著同胞稍感被忽略或是有意见,政府就必须向他们妥协或是低头。

我们已经看惯“土著优先”,本以为改朝换代后,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善,不料在野的巫统和伊斯兰党极尽炒作土著利益课题,硬生生把新政府绑架了!现在,土著优先的呼声更强大,新政府看似束手无策,如此这般,国家如何能摆脱种族主义的桎梏呢?

“土著优先”失时效性

土著同胞是国内的最大族群,如果这百分之七十的人口只注重“土著优先”,而且不肯放弃固打制及拐杖政策,马来西亚永远都不可能成为先进国。



5·09大选,百分之95的华人支持希盟,推翻贪腐的纳吉和国阵,竭尽全力为国家创造改朝换代的新政局。但是,这一年多来,我们很失望的看到,新政府还是被困在“土著优先”的小格局里,土著同胞似乎还没有迎接新格局的准备。

最近,土著商人要求政府将东铁工程的百分之二十保留给他们,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土著优先”。其实,土著商人为什么对自己缺乏信心呢?既然自认有能力,就应该投入自由市场的竞争考验中,凭真本事争取商机,何必要政府“特别关照”呢?更何况这是一个国际合作项目,如果政府“徇私”帮助土著商人,也有损国家的英名。

无论如何,“土著优先”已经失去时效性,即使不取消,也应该检讨,让它符合全球化的竞争格局。土著商人在政府数十年无微不至的关照下,应该是展现能力的时候了,希盟政府也应该逐步放下拐杖,让土著同胞自己迈开大步走。如果这70%人口都动起来,难以想象马来西亚将变得多么繁荣和进步,到时,我们还要烦恼预科班的固打制问题吗?

“亲商优先”不分种族

“亲商优先”是不分种族的,商人为国家创造税收,是国家发展核心动力,政府一定要友善相待,合理合法的为商营造亲善气氛。二年前,当局推出的另一个逆商政策,就是规定购物商场内的商家招牌都要缴税,这显然是在为难商人,增加经商成本,如此种种小政策,还有大政策如朝令暮改的外劳政策,紧盯不放税务政策等,政府这是对商人是在“杀鸡取卵”啊!

新政府上台后,一直没有摆好经济方向盘,企业界可以体谅新政府处境艰难,但是,新政府也要理解商人的不易,国际大环境下马币颓靡,美中两国大国又在打架,市场不振,这时候政府若是搞多多小动作,商人没法赚钱缴税,损失的还是国家。

摆不正“亲商政策优先”,诸多繁文缛节为难商人;再加上摆脱不了“土著优先”,拖累国家竞争力,马来西亚前途何止“堪虑”两字!换言之,希盟政府如果可以处理好这两个问题,就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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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富商付2000万脱绑案】受害者妻及5被告 12月4及11再过堂

(新山17日讯)轰动全国的2000万绑架案,包括受害人妻子在内的5名被告案件,今日分别在新山地方法庭及推事庭过堂,并分别定于12月4日及17日再次过堂。

案件涉及的5名被告分别是受害人妻子陈云贵(57岁)、本地华裔男子锺诗明(46岁)、越南籍男子龙万同(39岁)及谭万充(29岁),以及越南籍女子阮玉甘(35岁)(人名皆译音)。

女被告颈肿胸痛

其中,前四名被告的案件在新山地方法庭审理,而阮玉甘的案件则在推事庭审理。

陈云贵、锺诗明、龙万同及谭万充的案件将于12月17日再次过堂,等待银行账本及化验分析报告等重要文件提交后,再移交高庭审理。  

代表陈云贵的律师拿督佳吉星在庭上表示,陈云贵在新邦令金扣留营内未获及时服用心脏病药物,导致颈部肿胀及胸口疼痛。

法官拉丝达对此谕令扣留营从即日起须确保陈云贵按时服药。

法官驳回主控官茜蒂莎拉要求将案件延后两个月再过堂的请求,最终采纳律师建议,将案件过堂日期定为12月17日。

女被告的另一名代表律师是汤震沉。

3男被告续扣押

本地男被告锺诗明由律师方丽莹代表,越南籍被告龙万同及谭万充则由律师维拉尼斯代表。两名越南籍被告通过通译员听取控状后表示明白,但因案件将移交高庭审理,尚未认罪。

方丽莹及维拉尼斯皆要求法官,将案件过堂日期同样定于12月17日,获得法官允准。

目前,3名男被告继续扣押于乌鲁槽扣留营。

根据控状,陈云贵等4人被指控于10月13日清晨5时左右,在新山海景路策划并实施绑架59岁林姓商人,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09条文。

若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30年至最高40年监禁,并可施行鞭刑。

涉嫌销毁罪证的越南籍女被告阮玉甘早前获准保外候审,并于今日现身推事庭。根据控状,她被指于10月24日在柔佛再也的一所民宅销毁绑架案的重要证据,即一辆本田轿车,触犯《刑事法典》第201条文(毁灭证据及掩护罪行)。

推事莎蜜妮将此案定于12月4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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