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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民海外产子入籍大马 政府提出上诉

(吉隆坡14日讯)大马政府已针对高庭宣判本地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自动取得大马国籍一事提出上诉。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证实政府已经在昨日入禀上诉通知。

“获得高庭法官的书面判词后,政府将入禀上诉书,列出法官作出的法律和事实错误。”

吉隆坡高庭于本月9日作出标竿性的裁决,大马政府必须颁发公民权予大马籍母亲和外籍配偶在国外出生的孩子。

法官拿督阿塔达尔透过线上裁决时指出,大马联邦宪法第二附表中的“父亲”,必须意味着包括母亲,而他们的孩子有权依法获得公民身分。

他宣判时表示,联邦宪法第 8(2) 条、第14(1)(b)条文以及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必须同读,它们说明授予公民身分时,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该项裁决意味着大马籍母亲与大马籍父亲,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获得大马公民身分,这是具有标竿意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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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海外产子国籍案 上诉庭提前22日聆审

(布城6日讯)上诉庭将于本月22日,聆审政府要求暂缓执行高庭裁决大马籍妇女与外籍人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有权成为马来西亚公民的上诉申请。

由大法官拿督耶谷、拿督纳达和拿督诺丁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将原订明年3月18日聆审的暂缓执行申请,挪前至本月22日审理。

三司主审法官耶谷告诉案中各方,在这件案件上,针对政府提出的初步暂缓执行的申请,上诉庭不会作出任何其他有关联的指示。

此案申请方为大马政府、内政部长和国民登记总监,上诉庭也择定明年3月23日审理上诉人对高庭裁决的上诉,也会一起聆审其他涉及大马女子在海外所生的孩子的公民权案。

高庭在9月9日宣判,允许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缘” 和6名与外国人结婚的大马妇女提出孩子可以享有大马公民权的法律诉讼申请。

在原来的诉讼中,6名大马妇女寻求6项具体的法院命令,要求法庭根据联邦宪法第二列表第2部分的第1(b)及第1(c),能够与联邦宪法第8(2)条款协调,让大马籍妇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也能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她们还希望所有相关政府机构(包括国民登记局、移民局和马来西亚大使馆)获得法院指示,向大马籍妇女
与外国配偶所生的孩子发予护照和身分证。

今日通过线上进行的案件管理,代表政府出庭的高级联邦律师刘鸿彬(译音)告诉法庭,政府收到来自大马母亲们的一封信函,要求政府(上诉人)遵守高等法院的命令。

他表示,他也收到严格指示要继续针对此案提出上诉,因为涉及的法律问题超越了公民权问题。

他说,上诉人不能同意由为人母者提出的条件,如果政府遵守她们的要求,那么他们的上诉将会陷入学术性的情况。

家庭前缘和大马妇女的律师代表拿督古迪尔星博士表示,他们可以等待政府拟出让孩子能够获得公民权的程序,但政府却不同意他们提出的一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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