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消费税:经济正确政治不正确/章龙炎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总商会(隆雪中总)金融及资本市场组日前发表文告,促请促政府落实更有效及公平的税收制度,包括恢复消费税(GST)制度。

文告指出,消费税已在其他国家证明其有效性结果,比目前的销售及服务税(SST)制度更公平和更有效。

承认消费税是“更有效及公平的税收制度”是个好的开始,但是我说那是后知后觉。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实施消费税(或者称为增值税),而且推行消费税的建议在敦马哈迪医生第一次出任首相的时候就已经提出,也深入探讨,是好是坏,会面对什么问题,有大量的例子可参考咨询。

以华人投票倾向来看,我看中总领导人很多并不支持消费税。现在促请政府恢复消费税,让人咋舌。

回顾一下隆雪中总的母会中总在2015年6月20日至7月31日进行的问卷调查。

根据报道,中总当时发出约2000份问卷,只回收了963份,也就是不到50%。

整体来说,回应者只有30%认为消费税为企业带来正面影响,43%认为有负面影响。其余27%对消费税有什么看法?报告没有说明,但是可以证明的一点是认为消费税为他们的生意带来负面影响比例较高。

做生意的,应该对国家甚至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大势是“春江水暖鸭先知”,当然也“应该”(不等于理所当然)知道涉及面非常广的税务改革如消费税,需要准备面对可能多达3至4年的“阵痛”。

为何他们大多选择反对,或者更加糟糕的不坚决表态支持?或许,我可以说消费税是经济正确,政治不正确。经济正确,首先是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消费税,可见其有效性。其二,因为它是个包含面非常广的税务制度(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政府有个可靠稳定的税收,并将此收入发放的民生福利及国家发展。

因为政治不正确,特别容易让人操弄,民众的情绪也特别容易被挑拨。例如,消费税之前税收“不透明”,没有告诉你消费后交了多少税,有了消费税后,你看到自己交了多少,有些政党就宣传那是对人民的压迫呀,收了的钱不是要还债,就是给罗丝玛买包包钻戒等等。

传消费税层层叠加

有一个更好笑的宣传说消费税一层加一层,最后算起来不是6%,而是3乘6%或者4乘6%。一句话,6%是“骗人”的。我记得费了很多口舌给人解释,但是还是敌不过“政治不正确”的气焰。

所以,希盟时期废除消费税,在政治上是正确的,可以高唱“ABCD GST”赢得喝彩,但经济上却是不正确的,诸如上述中总领导变得不像是个捍卫会员利益,我说长期的利益的组织,让人扼腕。

反应

 

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