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走过Timah路的“罪恶感”/魏轩

昨天,我漫步在槟岛的这条路上,这条路在槟城时代广场旁M Mall O2O零售商厂以南。

这条狭窄的双向路把M Mall 以西的爪哇村路,衔接上东边的风车路。

很快的心里就泛起一股罪恶感,感觉走在女人的胴体上。这是因为这条街道叫“惹兰蒂玛”(Jalan Timah),本来是锡矿路。

日前人民公正党国会议员鲁丝娜说,大马国产威士忌品牌名为“Timah”确实不妥,因会让人想入非非,感觉好想品尝马来女人(Fatimah)。

所以我越走,就越觉得有践踏他人的罪恶感觉,冲动得想叫路人全部疏散,让州政府马上封路!

这条路的北方以前有历史悠久的溶锡厂,后来拆除了,原址建起槟城时代广场,里面有出名的M Mall O2O零售商场,是槟城第一间以艺术与文化生活为主题的零售商场。O2O为'Online to Offline'的缩写,意思为民众可以前往广场内的店铺购物,或者通过购物广场的互联网做网购。崭新的购物概念,在当年开张确实掀起一波波热潮!

言归正传,我好担心鲁丝娜明天还会打电话给她的朋党槟州首席部长,下令锡矿路改名,以免污染花蒂玛。

不要忘记,最先讲Timah酒名有问题的,是槟州宗教司某某某。首长,管得住他那把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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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宗教监管政策:本末倒置/黄詝瀚

美国禁酒令,又称禁酒时期,是历史非常有色彩的时间段。从1920到1933年,美国宪法第18修正案禁止酒精饮料的生产、进口、运输和销售。此法案得到当时立法者的压倒性支持,并以 68% 的绝对多数通过众议院(相当于我们的下议院)和76% 的绝对多数通过参议院(相等于我们的上议院)。此外,美国48个州属里有46个州批准沃尔斯特德法案(Volstead Act)。

当时的事态发展,似乎是不惜一切代价反对酒精饮料。虔诚的新基督教徒激进分子借用杜绝社会问题如酗酒、家暴等发起反对运动,带动社会共鸣来压下政治力量。推动禁酒令的势力以道德健康之名,获得全国基层人民的回响。

禁酒激活走私黑帮

可惜,随着禁酒令的全面执行,非但没有减少酒精消费,更大大活跃了私酒市场,私酿猖獗、假酒泛滥,甚至间接导致饮酒的人民失明或死亡。此外,政府也大大失去税收,转换成犯罪集团的收入来源。

正是这个时代,传奇黑帮人物如阿尔·卡彭(绰号疤面)和乔治·莫兰(绰号疯子)崛起,并在历史上留下狂野事迹。阿尔·卡彭经营的犯罪集团因称霸走私酒供应链和控制非法酒的市场,获得丰厚收入。他利用这个时期壮大扩展业务,成为芝加哥犯罪集团的创始人和老大,后人普遍称之为“禁酒时期的黑帮”。鉴于弊大于利,在1933年12月5日,禁酒令最终通过第21条修正案被废除,正式为这个禁酒时代画上句点。

近来,我国随“Timah”威士忌换名风波后,又来了一个餐馆咖啡店被迫申请酒牌执照的续集。虽然酒牌规定在1976年国产税法有注明,但从国家独立以来,餐饮业者卖酒从来不需要申请酒牌。在90年代初,也有政客鼓吹政府执行这项措施,但最后在多名政党领袖的协助下,成功让关税局发出延后落实的通函。

如果这项措施真的落实,全国1万5000间餐厅和2万间咖啡店都会受影响。最后,不但业者收入遭受打折,政府的税收也一样减少。

目前,我国烟酒领域的进口关税和消费税在世界排行“名列前茅”。多年以来,我国的烟酒不但没有因高税额而减少消费,反而在走私市场占了龙头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国人把钱都花在贵酒贵烟,减少消费其他物品的能力,经济也受影响。

这逻辑和国产车宝腾的保护主义政策,导致人民需要花费大量积蓄或贷款举债买贵车,而不是用于其他消费刺激经济,极度相似。

宗教不该凌驾国策

另外,大马的宪法确保国家本质上属于世俗国家,非宗教国。可是,烟酒遭政治化的事件不断闹得满城风雨。无论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政府,还是现任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宗教主义政策无疑成了常态。其实,以上历史已经证明,宗教主导的监管政策,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100年前如此,100年后亦如是。

个人信仰,在拟定国家政策时——特别是像我国多元种族的构成——是不该纳入考量的。同时,在国家经济急需复苏的节骨眼,这些无谓和无聊的规定或新法令毫无帮助。如果一味让政客的个人企图推动政策,最终会把国家推向不归路。监管的反效果,或许最终会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既然有了前车之鉴,为何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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