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逍遥法外的审判/许世平

法律是讲证据的。有人说你偷了钱,你说你没偷,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要控方拿出证据。

要是证据不确凿,没法定罪,那是“合理怀疑”;最后那些钱还是你的,那就是“侥幸脱罪”。

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要是律师明知当事人有罪,还为他作无罪辩护,那就是颠倒黑白。

但法律是这样的,嫌犯有人权,在被判罪以前,都是“无罪”的。

问题是,律师绞尽脑汁,挖掘法律漏洞,就是要替犯罪者脱罪,甚至一战成名。

好的法制,能让律师避免这样的“道德风险”,要是嫌犯有罪,辩护律师就只能支持做“有罪辩护”。

当然帮无辜的人辩护,既符合程序正义,更维护司法正义,然而,还是有律师认为“正义是上帝的事,我只管打赢官司”。

“有罪”或“无罪”,有时还不是法官的一锤定音,有时还可能你是否有一脸恶相,又或是你会否扮诚恳或博同情。

有时还可利用传媒扩大舆论的影响,还迫得律师要求法庭发布“噤声令”,禁制媒体的舆论审判。

新闻报道也许还能决定你有罪或没罪,可是律师也可以“无法证明嫌犯获得公平审判”,而让被告“无罪释放”。

只要一个小小的程序漏洞,例如排除非法证据,及超越合理怀疑,嫌犯就能挣脱罪嫌。

宁可放过不可杀错

实质正义的界限在哪里?律师的设局套话,就能巧妙破坏证据的合法性,或利用法律的各种技术词汇,让嫌犯金蝉脱壳。

像多年前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只因为辩护律师提出“DNA样本可能受污染”,辛普森就堂堂正正走出法庭。

为了程序正义,民众接受“宁可放过,不可杀错”,又因为狡辩是罪犯的本能,最后也只能通过辩诉交易结案。

人类的法律真的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吗?法律是裁定有罪或无罪的唯一法器吗?抑或是能协助翻案洗冤的工具?

如果罪犯最后仍然逍遥法外,是否只能等待上帝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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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首宗zoom线上刑事案审判 上诉人寻求减刑被驳

(布城2日讯)我国法庭昨日进行了首宗zoom线上刑事案件审判,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的上诉人身穿绿色囚衣及戴上口罩,由数名监狱官员在旁看守下“出庭”。

上诉庭3司以拿督阿都卡林为首,他和法官仄莫哈末鲁兹马及拿督威兹尔,3人一致驳回上诉人诺阿祖旺寻求减刑的上诉。

上诉人30岁,他因为在5年前涉及在屋内结伙抢劫一名58岁妇女,被判坐牢12年和鞭笞5下,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事处说,这宗线上审理的刑事案件顺利进行,法院首席法官敦麦文之前指示线上审判包括刑事案件,以确保冠病大流行下,司法行政得以延续下去。

麦文指虚拟法庭优先供服刑期临近届满、儿童罪犯及少年罪犯、牵涉大众利益及其他法庭认为适宜的(案件)。

诺阿祖旺于2018年9月27日在八打灵再也地庭被判坐牢和打鞭。之后,其上诉于2019年7月31日遭莎阿南高庭驳回。

他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费兹在上诉陈词中说,其当事人在抢劫案中的角色是被动的,仅是为两名在逃者把风。

“当事人是在电单车上等候,而且没有使用暴力。

“被动和激进行动之间必获得区分,罪犯受到惩罚是必然的,不过上诉人的监狱刑期过重,对所犯下的罪行程度是不适当的。我希望上诉庭考虑以‘误判’来作出干预,及改判上诉人坐牢7年或8年。”

副检察斯达妮阿丽莎指上诉人为案件主谋,他协助两名同谋干案,造成受害者感到严重恐惧。

她说,案件也动用了3把砍刀,上诉人是看门人,如果不是上诉人,这宗抢劫案不会发生。

阿都卡里说,这宗上诉没有上诉利益,并指据刑事法典391条文,结伙抢劫罪的党员,承当相同的责任。

他说,证据显示上诉人为看门人,395条文的抢劫罪行,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

“我们认为地庭和高庭的判决不足以构成上诉庭作出干预,12年的监狱刑期既不过度也不缺乏。所以我们驳回上诉,维持原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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