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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毒局吁政府修法 拥15克冰毒可面临死刑

(吉隆坡16日讯)武吉阿曼肃毒局将建议政府修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令拥有15克的冰毒者,也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的惩罚。

该局总监拿督阿育甘向马来报章《Kosmo》指出,目前该法令阐明,拥有50克冰毒才会被判死刑。

“为了更有效杜绝毒品活动,肃毒局建议将可判死刑的拥50克冰毒,下调至15克,即任何人携带15克或以上的冰毒,可被视为贩毒,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死刑。”

他指出,由于我国近20年来,冰毒已成为毒贩及吸毒者的“首选”,该局有必要重新审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的不足之处。

他说,既然15克海洛因适用于第39(B)条文,为何“首选”的冰毒,需达50克才能被该条文定罪?

“警方将与内政部探讨有关课题,建议将贩运50克冰毒的重量,下调至15克。”

阿育甘说,根据现有数据,去年警方所起获的各类型毒品中,冰毒占最多(8.2吨),比起前年起获的重量增加近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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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起获总值200万冰毒捕3人

(仕林河14日讯)为了2000令吉的跑腿费,男子铤而走险从邻国运载51.97公斤,价值约200万令吉疑似水晶状的冰毒。

该名25岁的男子是偕同妻子和友人运载从邻国获取的毒品,前往巴生河流域途中,在仕林河中转站遭警方围捕,并把3人逮捕归案。3名嫌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扣查7天至本月18日。

3人皆是本地人,第一名男嫌犯25岁,与同龄女嫌犯是夫妻关系,第二名男嫌犯27岁,与第一名男嫌犯是友人关系。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第一名嫌犯是贩毒集团的跑腿,运输一趟毒品能获2000令吉薪金,而女嫌犯和第二名男嫌犯是跑腿助理,第二男嫌犯获100令吉跑腿费。

毒品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许国振于记者会上,宣布侦破此案,成功阻止预料可供26万人服用的毒品流入市场。

他说,武吉阿曼联合玻璃市和霹雳州毒品罪案调查组于周一(11日)下午3时35分,在仕林河一带商业区停车场拦截一辆轿车,并在车尾箱起获51.97公斤的冰毒。

“第一名嫌犯的毒品尿检对冰毒呈阳性,同时有3项犯罪前科,涉及1959/63年移民法令、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另一名男嫌犯和女嫌犯的毒品尿检呈阴性,皆没有犯罪前科。”

他披露,根据调查,警方相信3名嫌犯于今年初开始活跃,毒贩从北部邻国获取毒品后,通过陆路运载毒品至巴生河流域,以提供给本地市场。

他说,警方在逮捕行动中,嫌犯正在搬移毒品的工作,从一辆黑色轿车转移毒品至另一辆白色轿车,而轿车是租赁车。

“警方从白色轿车后尾箱寻获数个行李袋,共装有50包绿色包装,起获总计51.97公斤疑似水晶状冰毒,价值约200万令吉。”

他说,警方早前捣破一起获320公斤各类毒品的贩毒集团手法相似,警方将继续深入调查和追踪犯罪关系网。

出席者包括全国毒品罪案调查部(情报与行动)副总监再鲁丁、霹雳州代总警长祖卡菲里、霹雳州毒品罪案调查组主任李庆泉和查案官碧丽雅达斯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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