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贪污与煽动 —两者皆恶各取所需/章龙炎

贪污与煽动,都是恶。但在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贪污贿赂,特别是政治人物,更加特别就是某族群的政治人物涉及贪污贿赂,几乎都是不可容忍的。虽然与贪污贿赂同样是恶,不节制的为国家带来祸害,但对政治人物煽动(挑拨情绪),大家相对而言容忍度相当高。

因为两者皆恶,根据不同标准各取所需,表面无法容忍贪污的人士,实际上很多也助长了贪污;对煽动的“宽宏大量”,让煽动乃打贪的“必要之恶”被合理化与“神化”,而忽略煽动所带来的祸害,不亚于贪腐。

持平而论,大家实际上也心知肚明,贪污贿赂涉及公私界,也涉及普通老百姓。举例来说,如果在路上不小心因为交通违规被交警截下,我想一般人近乎自然的反应会是求情,而最有效的方法大家都知道。交警或者其他执法员“吃钱”(讲人情)还好,“不吃钱”(依法办事)就麻烦了!但是,受谴责的往往是“吃钱”的一方,而不是“给钱”的一方!

放在高标准来看,不贪污贿赂,不管是高官及企业高管,还是普通老百姓,显示高度廉正,也就当作是个人尊严的事儿,言行上都对贪污贿赂嫉恶如仇。

现实是,人类的风俗习惯也可能涉及贪污贿赂的成分,例如送礼与人际关系,是“约定俗成”,因此以法律规范什么是贪污贿赂,变成必要,以便大家有法可循。这不完美,但聊胜于无。

长期煽动日久见功

在很大程度上,马来西亚华社从2008年之前的“醒目选民”,变成政治的“易燃品”,稍微看到听到“浪费“或者“偷窃”人民的钱,给某些有心人煽一煽就“火滚”。这与某些政党领袖长期煽动日久见功不无关系。教育程度并不是可靠的“解药”。

所以,华人对完全不入脑的“改朝换代,告别腐败”可以在开始信心满满,随后也接受某种程度上的腐败,“少吃”是可以接受的,说明了所谓华人厌恶贪腐,是被炒作的,是假消息与谎言。

为什么自诩聪明世故的华裔同胞,可以对完全不入脑的口号与其他宣传,深信不疑?答案可能很复杂,而是2018年全国大选后初期的状况,现在有没有改变说真的我不知道,但是某些政治人物继续煽动却是毫无疑问的。

可以大胆地说,华社的厌恶贪污是虚情假意,但是被煽动(怂恿)到成为习惯倒是真的,因此在做出政治决定,特别是投票时,首先就是完全不理民主制衡,族群政治有平衡的必要。

其二就是纯粹以情绪(或者说煽动者的“编码”)投票,过分突出特定课题作为投票决定,完全不顾虑后果。

其三,被误导误信华人已经超越族群(种族)政治。

其四,可能最严重的,做出与第三个因素截然相反的动作,像神风敢死队一样去鸡蛋碰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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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透明政府才能根除贪腐 再益促检讨官方机密法

(吉隆坡21日讯)前首相署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表示,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正视改革议程,就重新检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OSA),并不再以3R的名义提控任何人。

再益今早在社媒X撰文称,在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昨日的新书推介礼上,安华以招标为例,声称如今不再有部长能够介入其中。

“那高级公务员呢?他们是否可能代替某些人做出决定?”

他说,若安华想认真对待改革,那便重新检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

“贪污与滥权的根源是无法根除的,除非我们拥有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真正透明的政府。”

他续称,除了检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之外,政府今后还不应以3R(种族、宗教、王室)的名义提控任何人。

“你和林吉祥是否会接受这一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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