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首相肯定媒体提问/翁书雄

作为一名退休或终身记者,当你的作品获得当权者的关切,你多少会感到兴奋。在本文的情况中,如果课题吸引我国最高官职者的注意,夫复何求!

在《南洋商报》5月29日的专栏中,我触及各种媒体组织经常提出的课题,尤其是环境破坏、执法不严和贪腐等事项。因此,我在撰写言论时提问,首相何时才能大棒一挥,确保政府官员不只是口出安抚的空话,导致紧迫课题无从解决。

5月29日当天,当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抵达马六甲,在国家记者日推介礼上发表演讲时,我舒适地就坐,以被动的方式聆听,带着一般的预期:他的演讲只会触及广义的新闻业事项,比如要公正报道等等,然后宣布这是对记者的特别日子。就没有更多内容了。

不过,当他话锋一转,开始提及政府并未禁止媒体传播任何成为当局采取跟进行动参考点的报道,和在他亲自推动的大马一家概念下人民幸福的重要性时,我开始精神为之一振。

在我的专栏中,我发出疑问,如果很多课题没被回应,大马一家的成员如何感到快乐。

言论可推动政府行动

当他提及媒体是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以外的“第四权”,我的双耳竖起更多。

我告诉自己:嘿,那是我撰写的言论!当然,他已经读到或被转告我的文章!一定不是巧合。

首相对我提及的课题做出回应,让我感觉良好。尤其是,言论版遭某些人贬低,宣称没有预期的效果,因为其内容对当局只是“左耳入、右耳出”。

不过,我不退缩,因为我的论点已获得证明。事实上,有读者说我的言论经过巧妙的精雕细琢,就像是给首相的公开信!

首相在演讲中说,政府一直在聆听媒体提出的课题,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一直提供合作,以传达平衡、准确和客观的信息,体现大马一家的理念。

他在肯定媒体确保大马一家幸福的功劳时,也保证政府无所隐藏,并承认记者的工作需要空间,不应阻拦他们捍卫我国的言论自由。首相说出这些话,肯定是需要勇气的!

他也希望记者会继续主动确保公正报道,提供善意劝告和建设性意见,以便政府可交付最佳服务,符合大马一家的愿景。

当我听见这些话,我感到兴奋。要吸引全国最高官职者的注意力,是不容易的。

本报扮演建设性角色

当他离开会场时,他看见身穿亮红色峇迪衣的我,我赶快走上前告诉他:“恭喜YAB(非常尊贵的)。感谢你回应我在言论中提出的问题。”他给我温暖的握手后微笑走开。他停下、承认我的存在,就足以肯定我所做的是正确的。

不久后,我问已加入他媒体团队的前同事,为何首相的演讲有好几处奇妙地提及我的言论,我得到了确凿的肯定答案。入耳的是动听的话:对,他的媒体团队决定回应我专栏中的论点!

我很开心,本报在我们钟爱的国家竞争的媒体环境中扮演了建设性和正当的角色。

恭喜,《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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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监管网上信息挑战大/翁书雄

我已故母亲经常用这句中国谚语用她的粤语口音来描述一些如果不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会失控的不幸事件:“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这意味着,如果让一个孩子在小的时候偷针,他或她成年后可能会偷金子!

这让人想起一位国家领导人最近的感叹,他说遏制马来西亚的腐败并不容易,“因为到处都有漏洞,腐败和滥用权力已经成为系统性的”。

这些年来我们是如何犯错并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尤其是涉款数亿甚至数十亿的犯罪活动相当猖獗。当然,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化并没有对臃肿数字产生影响!

也许在国家追求更大的经济财富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我们允许那些年轻时偷针的人在成年后,去窃取黄金和其他更有价值的东西。适当的治理可以防止或减少不当行为吗?

谈到遏制不当行为,我想起了与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相关的另一个领域的事情。该委员会是负责监管通讯及多媒体行业的法定机构。它仍然坚定不移地确保事情不会失控,并消除那些利用网络空间制造不和谐的害群之马。

内容海量难监管

在履行职责时,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一直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尽管有些人暗示它有时可能有点严厉。但我认为,当涉及到国家利益时,它必须做它必须做的事情。

首先,互联网每天面临的海量且多样化的内容无疑让任何监管机构都感到困难。监管机构常常难以跟上各个平台上大量用户生成的内容。

我们不要忘记信息的传播速度,这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对有害内容做出快速反应。当一段内容被识别和处理时,它可能已经吸引了广泛的受众。

互联网的全球性也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一致地执行法律和法规,因为一个国家允许的行为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是非法的。我们还有隐藏在匿名或假名帐户后面的(扔石头后藏起手)类型。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虽然承认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也认为这当然不是绝对的。这是以联邦宪法第10(2)条文规定的某些限制为前提的,例如公共秩序或道德,以及旨在防止诽谤的限制。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立场是,虽然建设性的批评是可以接受的,但也有局限性,特别是当与大量谎言结合在一起时,它可能会构成某种形式的违法行为。 从民主社会的背景来看,诽谤言论的被告和受害者的自由至关重要,最终决定正义的是法律。

解决上述问题时经常考虑的主要条款之一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该条规定发布虚假、攻击性或威胁性内容,意图惹恼、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

此外,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还根据刑事法典的某些条款进行调查,例如第499条规定,发布会损害任何人名誉的指控是犯罪行为,而第504条规定,故意侮辱并意图煽动任何人破坏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

归根结底,平衡有害内容的监管与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是一件容易但是微妙的任务。

监管机构必须在防止伤害(仇恨言论、错误信息)和维护个人言论自由权之间作出选择。对于多民族和多宗教社会中的任何监管者来说,这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展望未来,我相信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可以做更多工作,明确传达评估内容的准则和标准,并确保其决定是公正且依法做出的。

最近,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一直通过马来西亚国家新闻俱乐部和马来西亚新闻学院等媒体相关组织大力宣传数字素养和意识,以展示负责任的在线行为。 

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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