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风雨48年,国阵“内力深厚”/章龙炎

国阵是在1969年5·13种族冲突事件后不久,在1973年1月1日成立。1974年6月1日正式注册为一个政党(联合政党)。所以,国阵在6月1日庆祝48周年纪念,而不是49周年纪念。

我们现在活在和平的时代,可能不会亲身感受,或间接地从报章书本等,要从种族或者族群冲突中恢复,并免重蹈覆辙继续前进,不是件容易的事。

见诸历史,族群冲突的后果之一是族群之间的信任受损,政治合作会面对更多考验。

我不是说族群是冲突的唯一起因;我们发现意识形态(从社会主义到民族主义)也会是冲突的源头。

我国能够从英国取得独立,关键因素在于我国的3大族群能够向英国展示种族之间在政治上可以合作。

当然,各族群都有人会说,这些政党并不代表各族群,只是各族精英的代表。这没错。

像地毡一样卷回去

你可以说东姑阿都拉曼、敦陈祯禄和敦善班丹等都是受英文教育的政治精英,受英国殖民政府倚重,但是你不能因此否认他们“打败”其它政治主张,在我国政治扮演了主导角色,当然也逐渐塑造了独树一格的政治文化,表现在个人和组织等方面的战绩。

在种族冲突事件后,我国稳定和平发展,谁能否认?

与此同时,被“打败”的政治主张,并没有完全消失。它们依然与联盟/国阵角力。但是有一些人却自觉或不自觉的认为,联盟/国阵一路走来的足迹是可以被轻易抹掉,或者如一些学者使用的比喻:像地毡一样卷回去。

这是疯狂。但是许多华人是疯在其中,还乐在其中。

国阵在2018年遭遇成立以来最大的挫折之后,士气大减,几乎“树倒猢狲散”;但这两年多来,已经慢慢恢复了至少七八成。6月1日举行的党庆兼大会,说明了国阵“内力深厚”。

而这内力深厚,并不是武侠小说常描述主角在山林里遇到奇人后,内力在短短时间内累积了其他人穷数十年才有的功力,成为绝世武林高手。

可能华人耳濡目染,以为政党联盟的内力可以这样靠奇遇,花拳绣脚可被当作是内力深厚。这可说华人政治的盲点。

上面所提到国阵是在5·13种族冲突后不久成立的。从一个角度来看,这是对当初联盟三党从“失败”中的反思,因此扩大组织,容纳更多政党(负面的说法是“拉拢”),巫统当然继续主导。

最近有人谈到“大帐篷”,为摇摇欲坠的希盟找出路,好像忘了国阵这个“大帐篷”。

就政治宣传而言,他们不提国阵可以理解,因为“大帐篷”缺乏敦拉萨这样的领袖,但却不乏做梦都想当首相的安华,因为害怕抬高纳吉而拒绝与纳吉辩论的林吉祥,还有其他等而下之好耍嘴炮图个官做的“政治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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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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