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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黑钱案审讯】以行政人员身分
纳吉获百万特别款项

扎丽娜

(吉隆坡2日讯)一名证人告诉高庭,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2018年5月,以政府行政人员身分,获得100万令吉特别款项。

首相署副会计主任(管理)扎丽娜说,时任首相和财政部长的纳吉在上述月份,获得101万7014令吉39仙包括薪金和其他津贴的款项。



49岁的扎丽娜是纳吉SRC国际公司案第27名证人,她在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引导下供证说,她并不确定上述特别款项的用意。

曾获2次特别款项

她说,纳吉于2018年5月1至9日仍担任首相,因此当月获得6627令吉零9仙的薪金。

扎丽娜指出,纳吉曾获得两次特别款项,分别是2011年获得2万2826令吉65仙,以及2013年获得1万1413令吉30仙。

“纳吉2009年1月至4月每月获得4万8681令吉65仙收入,2009年5月至2018年4月,每月收入是5万8605令吉15仙。”



她指出,薪金是我国政府支付,汇入纳吉的艾芬银行户头。

国会议员津贴汇入艾芬银行户头

此案第26名证人法拉是国会的事务组行政人员,她说,纳吉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每月获得6508令吉59仙国会议员津贴,以及每月3846令吉59仙的国会领袖津贴。

她说,2011至2014年,纳吉每月共获得1万零355令吉18仙的国会津贴,除非当月还有其他津贴。

此外,她说,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纳吉获得1万6000令吉的国会议员津贴,以及3846令吉59仙的国会领袖津贴。

“2015年至2018年,纳吉每月获得1万9846令吉59仙国会津贴,除非当月还有其他津贴。”

42岁的法拉说,上述津贴是我国国会发出,根据她的记录,有关津贴汇入纳吉的艾芬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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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若纳吉居家服刑谕令属实 魏家祥:马华必遵守

(吉隆坡15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涉及国家元首的谕令,那么马华必定会遵守。

他也表示,无论是否同意元首谕令,国人都必须遵守并落实谕令内容。

“我们是否支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或者我们对他本人的看法也无关紧要。这是元首根据宪法行使的特赦权和皇家谕令,必须予以尊重。”

魏家祥今天在社交媒体发文回应林立迎今日稍早前要求他说明马华在纳吉居家服刑一事上的立场,重申公众对元首的谕令内容有知情权,政府行政必须透明地将此事公之于众。

“只需简单的‘是’或’否’就足够了,而不是近乎一年的闪烁其词。或者说,透明度已经不再属于这个政府的优先事项了吗?”

同时,魏家祥也要求行动党表明立场,若该谕令附录真的存在,行动党是否会退出团结政府以示抗议,抑或是会为了执政权力而继续找其他借口。

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附录确实存在,那么政府就不能够隐瞒或拖延实行,否则将等同于公然蔑视联邦宪法。

“法院已经(针对纳吉)做出判决并判处刑罚,但赦免或减刑的权力完全属于元首。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力领域,林立迎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魏家祥还说,如果政府认为前任元首做出错误决定,就应该向彭亨州苏丹反映;若行动党认为元首不应该对赦免有最终决定权,他们应该在国会议会厅提出修宪动议,限制或取消元首的特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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