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劳工短缺是人为问题/翁书雄

记得约20年前,通往马六甲市中心的一条郊区道路两旁开满猩红色(偶尔有鲜黄色)的红毛丹,总是吸引路人驻足。

不幸地,这些多汁的水果大部分未被采摘而任自枯萎。有人说,这是因为果树的主人已年老体衰,孩子又在大城市赚大钱,没人采摘。另外也有人说,一些果树的主人很乐意外人采摘后交换金钱,有些甚至免费派发水果。

2003年该区建汽车厂、主要大路加宽后,许多红毛丹树似乎消失了。如今,虽然对红毛丹需求很高,但已经很难找到红毛丹。

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显然改变了红毛丹树的风景。如果果树的主人再努力一点,共同推广该区的永续水果生产,或许他们还可在每个水果季节赚一大笔,无论马路是否有加宽。

如果认真研究上述红毛丹课题,似乎就是“人”的问题。这表现在:很少人去照顾有价值的果树。这就令人想起一句老话:“拒绝解决问题才是问题。如果不采取行动处理,就一直是问题。”

经济正一步步耗损

同理,我国各地面临的劳工短缺,似乎也是人为的。即使在冠病肆虐后,经济已重新开放,但劳工短缺问题依然悬而未决;而应该负责处理这项重要课题的人,却似乎已经忘了,经济正一步一步受到耗损。

简言之,劳工,代表着一个经济体生产货品和服务的人力因素。因此,有足够适当技能的人力,是推动经济的关键。

一个需要帮佣的家庭,若连续数日少了这样的帮手,日子肯定不好过。需要人力才可全面生产的工厂和种植园,情况也一样。

劳力短缺问题,目前还看不见隧道尽头的光,是因为某些原因,包括没有对症下药,或“自认”采取了最好的办法(但其实,全世界都看到那是有缺陷的)。

还是,因为急于求成,竟“准确地解决了错误的问题”,而没有真正地处理实际或关键的问题?

仍为20世纪问题困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似乎仍然为20世纪的问题所困扰,例如招聘程序、最低工资、代理佣金和适当的生活条件等。事实上,现在处理劳工问题,必须符合现今时代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的条件要求,不仅马来西亚大企业或中小企业需要去面对,政府也必须发挥作用,确保各行各业能够齐心协力,去应对严格的ESG要求。

请注意,由于出现强迫劳动和其他事情的指控,我们不是没有经历过,出口产品在外国港口被搁置的尴尬局面。

企业主和人力资源经理可以通过聘请最好的公关来反驳这些指控,但最好还是直接了当解决这些棘手问题,而不是在所谓的不公平的乌云下运作。

是时候让所有涉及各方面对现实,并走入此刻第21世纪的第3个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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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监管网上信息挑战大/翁书雄

我已故母亲经常用这句中国谚语用她的粤语口音来描述一些如果不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会失控的不幸事件:“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这意味着,如果让一个孩子在小的时候偷针,他或她成年后可能会偷金子!

这让人想起一位国家领导人最近的感叹,他说遏制马来西亚的腐败并不容易,“因为到处都有漏洞,腐败和滥用权力已经成为系统性的”。

这些年来我们是如何犯错并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尤其是涉款数亿甚至数十亿的犯罪活动相当猖獗。当然,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变化并没有对臃肿数字产生影响!

也许在国家追求更大的经济财富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我们允许那些年轻时偷针的人在成年后,去窃取黄金和其他更有价值的东西。适当的治理可以防止或减少不当行为吗?

谈到遏制不当行为,我想起了与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相关的另一个领域的事情。该委员会是负责监管通讯及多媒体行业的法定机构。它仍然坚定不移地确保事情不会失控,并消除那些利用网络空间制造不和谐的害群之马。

内容海量难监管

在履行职责时,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一直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尽管有些人暗示它有时可能有点严厉。但我认为,当涉及到国家利益时,它必须做它必须做的事情。

首先,互联网每天面临的海量且多样化的内容无疑让任何监管机构都感到困难。监管机构常常难以跟上各个平台上大量用户生成的内容。

我们不要忘记信息的传播速度,这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对有害内容做出快速反应。当一段内容被识别和处理时,它可能已经吸引了广泛的受众。

互联网的全球性也使得监管机构很难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一致地执行法律和法规,因为一个国家允许的行为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是非法的。我们还有隐藏在匿名或假名帐户后面的(扔石头后藏起手)类型。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虽然承认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也认为这当然不是绝对的。这是以联邦宪法第10(2)条文规定的某些限制为前提的,例如公共秩序或道德,以及旨在防止诽谤的限制。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立场是,虽然建设性的批评是可以接受的,但也有局限性,特别是当与大量谎言结合在一起时,它可能会构成某种形式的违法行为。 从民主社会的背景来看,诽谤言论的被告和受害者的自由至关重要,最终决定正义的是法律。

解决上述问题时经常考虑的主要条款之一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该条规定发布虚假、攻击性或威胁性内容,意图惹恼、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

此外,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还根据刑事法典的某些条款进行调查,例如第499条规定,发布会损害任何人名誉的指控是犯罪行为,而第504条规定,故意侮辱并意图煽动任何人破坏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

归根结底,平衡有害内容的监管与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是一件容易但是微妙的任务。

监管机构必须在防止伤害(仇恨言论、错误信息)和维护个人言论自由权之间作出选择。对于多民族和多宗教社会中的任何监管者来说,这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展望未来,我相信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可以做更多工作,明确传达评估内容的准则和标准,并确保其决定是公正且依法做出的。

最近,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一直通过马来西亚国家新闻俱乐部和马来西亚新闻学院等媒体相关组织大力宣传数字素养和意识,以展示负责任的在线行为。 

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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