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交通部应严惩飙车族/南洋社论

交通部建议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加重对飙车族的刑罚。此外,还包括未成年飙车者之父母,以及协助改装的业者,其中超速驾驶罚款可能从300令吉大幅提高至5000或1万令吉。

这是针对槟城7月17日在敦林苍祐大道发生的飙车惨剧而作出的应对方案,这宗车祸造成5人先后死亡,非常严重。

飙车向来是马来西亚的严重社会问题,许多边缘青少年穷困苦闷,对未来充满茫然,因此寄情于飙车,做个追风少年,享受短暂的快感,抛离生活带来的巨大压力。

这也受到一些集团或卜基的推波助澜,暗中进行非法竞赛,赢者可获得奖金或者美人投怀送抱,更让飙车族趋之若鹜。

2020年10月生效后的《2020陆路交通(修正)法令》,其第45条文的酒后开车刑罚,显示触犯法令者可判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1万至3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修订前的刑罚是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1000令吉至6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第44条文阐明,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之下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刑罚可高至监禁10至15年,罚款5万至10万令吉。

相比之下,飙车族的刑罚显然轻了很多。林冠英的疑问是,难道政府认为,飙车导致他人死亡,罪行比较轻? 

不但如此,酒驾者多数拥有驾驶执照,修改后的法令也包括加重吊销执照的刑罚,对犯法者起了更大的阻吓作用。

相对的,没有执照的飙车族比比皆是,罪加一等,政府有什么法宝来惩罚和杜绝这些不知执照为何物的飙车族呢?

无论如何,政府既然在之前决定重罚酒醉驾驶肇事者,就必须一视同仁,严厉对待飙车导致他人死亡的过错。因一己之快导致无辜者伤亡,不管源自何处,都罪大恶极,确实不该有轻重之分。

至于罪及父母,则要看交通部如何拟定法案,毕竟父母可能不知情,或者孩子可能瞒着父母,“偷”车出外寻刺激。

但是,改造汽车、摩多或脚踏车的业者,属于怂恿犯罪,理应重罚。

 

ADVERTISEMENT

 
 

 

反应

 

要闻

设特工队查少年触电身亡案 交长:涉案巴士公司停运

(布城3日讯)交通部已成立特别工作队调查少年在长途巴士为手机充电时触电身亡事故,同时下令冻结涉案长巴的营运。

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特工队是由陆路交通局(JPJ)、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和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组成,负责彻查此事故。

他发文告说,已指示APAD立即冻结该长巴的营运,以便JPJ展开进一步调查。

他说,该部严正看待此事,确保类似事件不会重演,同时时刻保障乘客安全。

“我谨向受害者家属致哀。”

昨日媒体报道,一名少年周五在槟城中环广场巴士站乘搭长巴前往吉隆坡,他在使用长巴插座为手机充电时触电身亡。

此外,威北警区主任安努亚助理警监指出,18岁死者莫哈末努阿斯马威是在下午约6时10分被发现身亡。

根据警方初步检查死者尸体,其左手手指有烧伤痕迹,疑似触电所致,同时发现充电线末端已熔化,手机处于高温状态。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