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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SRC上诉案 辩方申请展延聆审

(布城1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向联邦法院五司提出纳入新证据的申请遭驳回后,其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随即提出申请,寻求展延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最终上诉聆审。

他提出上述申请时指出,若联邦法院允许在距离现在3至4个月后进入最终上诉聆审,即相隔上诉庭判决(去年12月8日)的一年后,则不算拖延太久。

他表明,若非必要,一般不会要求法庭展延案件:“若联邦法院认为辩方在提出有力证据时申请纳入新证据,这类展延非拖延策略。”

针对辩方律师提出展延聆审的申请,控方表示交由法庭定夺。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随后针对辩方提出的展延申请,宣布退庭短休,以作出裁决。

根据联邦法院早前择定的日期,最终上诉聆审阶段为期9天,即从本月15日至19日,以及本月23日至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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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指控不符事实 从未步入大马银行分行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强调,自己被指控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期间,从未踏足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

纳吉周一在高庭出庭自辩时声称,从未在任何时间到过这家分行,这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和SRC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滥用丑闻中提及的指控内容不符。

“当指控被宣读给我时,我感到非常疑惑,不得不向我的律师询问这些指控的具体情况。”

纳吉被控25项与一马发展公司逾亿令吉资金挪用相关的滥权和洗黑钱罪名,其案件于周一在高庭进入自辩阶段,承审法官为拿督科林劳伦斯。

纳吉指出,在调查期间,控状有提到的6060万令吉金额,但并未被具体询问,他也未被告知该金额与第一项指控,即政府为登嘉楼投资局(TIA)发行的回教中期票据(IMTN)提供担保之间的关系。

“关于登嘉楼投资局被置于联邦政府管辖下、1MDB与PetroSaudi的合资企业,以及在“Murabahah融资协议”下追加的10亿令吉投资等问题,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是什么情况。”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沙菲依在今年8月控方结案陈词期间曾表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纳吉曾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出现在大马回教银行。

他指出,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控方未能证明纳吉在该银行滥用职权。

针对纳吉的第一项指控称,他在担任首相、财政部长以及1MDB顾问局主席期间,在大马回教银行滥用职权。沙菲依进一步指出,控方未能明确或间接证明纳吉违反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第23(2)条,即滥用公职或职权以谋取个人利益。

另一方面,纳吉在庭上也表示,在录口供期间,他记得曾被提及一系列Ambank汇款单,但未被告知这些汇款如何与滥用职权的指控相关联。

他说,当时他只是按文件上的内容大声念出,负责录口供的官员也未要求进一步解释。他补充道,在调查期间,也没有人向他询问与6060万令吉资金相关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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