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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SRC上诉案 辩护律师郑宝德要求退出

(布城18日讯)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 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的最终上诉,今日再次出现突发状况,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拿督郑宝德在开庭后,宣布退出此案!

郑宝德在庭上再次请求联邦法院允许案件延期审理,否则他别无选择,只能退出案件,让其当事人没有代表律师。

他指本身需要更多时间,因为他还未就此案做好准备。

纳吉是在今年7 月26日新聘郑宝德为其首席律师,以取代丹斯里沙菲宜。

然而,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就此事休庭近2小时后驳回郑宝德的要求,并指示案件开始审理。

在早前郑宝德提出申请时,东姑麦文已拒绝其请求,并指法官周二已就此问题给出了全面的理由,郑宝德不应该一走了之,反之应继续执行职责,对此最终上诉进行辩论。

“我们已对此事做出了广泛的判断。我们对你的能力充满信心,你应该继续(作为此案的首席辩护律师)。”

在本周二,以东姑麦文为首的五司,在驳回纳吉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提出的展延申请后,择定今早9 时30分,开始进入上诉聆审阶段。

她在驳回展延申请时指出,纳吉有权改聘律师,但不能在改聘律师之后,却说新聘的律师未对上诉聆审做好准备。

她说,同样的,律师清楚知道已择定的聆审日,因此在接下此案后,也无权说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

联邦法院五司另4 名法官是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东姑麦文较早在庭上说:“我们重申,我们已给出全面的理由。你知道吗?作为上级法庭,我们有固有的司法权,以主持正义,我们的司法权是要确保法庭正常运作。

“你是否接受?你的当事人就将没有代表律师了,如果你退出,你就会让他没有代表律师,你可以接受?”

郑宝德对于东姑麦文的说词表示接受所说的一切:“不过,在这个情况下,我无法继续代表纳吉。”

东姑麦文回应:“但你还是需要我们的批准才可以退出,你应该先入禀宣誓书,律师不可以在未告知法庭的情况下,就一走了之。

“我们认为,你可以驾驭此案,你也有很多的律师。”

她随后宣布休庭片刻,以定夺此事。

联邦法院是在周二驳回纳吉展延上诉的申请,并指示在今日开审;法院也驳回纳吉寻求在SRC 上诉案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SRC 上诉案已定于8 月15至19日,以及8 月23至26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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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指控不符事实 从未步入大马银行分行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强调,自己被指控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期间,从未踏足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

纳吉周一在高庭出庭自辩时声称,从未在任何时间到过这家分行,这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和SRC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滥用丑闻中提及的指控内容不符。

“当指控被宣读给我时,我感到非常疑惑,不得不向我的律师询问这些指控的具体情况。”

纳吉被控25项与一马发展公司逾亿令吉资金挪用相关的滥权和洗黑钱罪名,其案件于周一在高庭进入自辩阶段,承审法官为拿督科林劳伦斯。

纳吉指出,在调查期间,控状有提到的6060万令吉金额,但并未被具体询问,他也未被告知该金额与第一项指控,即政府为登嘉楼投资局(TIA)发行的回教中期票据(IMTN)提供担保之间的关系。

“关于登嘉楼投资局被置于联邦政府管辖下、1MDB与PetroSaudi的合资企业,以及在“Murabahah融资协议”下追加的10亿令吉投资等问题,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是什么情况。”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沙菲依在今年8月控方结案陈词期间曾表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纳吉曾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出现在大马回教银行。

他指出,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控方未能证明纳吉在该银行滥用职权。

针对纳吉的第一项指控称,他在担任首相、财政部长以及1MDB顾问局主席期间,在大马回教银行滥用职权。沙菲依进一步指出,控方未能明确或间接证明纳吉违反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第23(2)条,即滥用公职或职权以谋取个人利益。

另一方面,纳吉在庭上也表示,在录口供期间,他记得曾被提及一系列Ambank汇款单,但未被告知这些汇款如何与滥用职权的指控相关联。

他说,当时他只是按文件上的内容大声念出,负责录口供的官员也未要求进一步解释。他补充道,在调查期间,也没有人向他询问与6060万令吉资金相关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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