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代表律师:有缺陷及失准确性
纳吉申请撤销7控状

纳吉面带微笑现身法庭。

(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天向高庭申请,修改或撤销其面对的7项有关SRC国际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的洗黑钱、失信及滥权控状。

纳吉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尤索夫陈词时说,辩方认为此案的控状有缺陷及缺乏准确性,控方有滥用法庭程序之嫌。



莫哈末尤索夫说,被告在此案面对的3项失信控状,指他于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3月2日期间,即在少于1年的时间涉嫌失信,因此应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53(2)条文,让3项控状合并成1项控状。

没准确说明失信方式

“失信罪行中,其中一项重要事项是(列明)失信的方式,控方却没有准确说明。”

他强调,控方同时以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条文以及失信罪名提控被告,造成控状重叠。 

莫哈末尤索夫说,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AMLA)的控状没有说明,被告抵触失信或洗黑钱罪行的前後顺序,并主张控方指被告抵触AMLA法令第4(1)(b)条文的罪行不会优先发生,认为有关控状欠缺准确度,让被告无法妥善进行辩护。



法官29日宣判结果

“3项涉及AMLA法令的控状有缺陷,这与该法令第91A条文不符;刑事程序法典第164条文阐明,首项控状和最后一项控状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官纳兹兰择定下周一(29日)宣判结果。 

纳吉于去年7月4日和8日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件,分别被控3项洗黑钱罪、3项刑事失信及1项滥权罪;他也在今年1月28日遭加控3项涉及47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 

控方反对控状合併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说,控方根据被告涉及的罪行,分别援引2009年反贪污法令、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以及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提控被告,因此反对辩方要求将所有控状合併审讯的申请。 

他认为,涉及上述法令控状的个别事项有待证明;辩方可在案件审讯结时再提出修改或撤销控状的申请,目前言之过早。

他说,此案控状没有出现混淆,而且辩方律师盘问证人时没有出现困难,可见辩方清楚知道被告所面对的控状,因此认为控方没有针对被告。 希旦峇兰表示,控方已提供35册呈堂文件,辩方日后可向法庭申请查阅相关文件。 

他说,纳吉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依早前同意将纳吉涉及的7项控状联合审讯,以节省法庭时间,如今辩方质疑洗黑钱相关控状与其他法令的控状出现重叠。

反应

 

要闻

若纳吉居家服刑谕令属实 魏家祥:马华必遵守

(吉隆坡15日讯)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涉及国家元首的谕令,那么马华必定会遵守。

他也表示,无论是否同意元首谕令,国人都必须遵守并落实谕令内容。

“我们是否支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或者我们对他本人的看法也无关紧要。这是元首根据宪法行使的特赦权和皇家谕令,必须予以尊重。”

魏家祥今天在社交媒体发文回应林立迎今日稍早前要求他说明马华在纳吉居家服刑一事上的立场,重申公众对元首的谕令内容有知情权,政府行政必须透明地将此事公之于众。

“只需简单的‘是’或’否’就足够了,而不是近乎一年的闪烁其词。或者说,透明度已经不再属于这个政府的优先事项了吗?”

同时,魏家祥也要求行动党表明立场,若该谕令附录真的存在,行动党是否会退出团结政府以示抗议,抑或是会为了执政权力而继续找其他借口。

魏家祥强调,若有关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附录确实存在,那么政府就不能够隐瞒或拖延实行,否则将等同于公然蔑视联邦宪法。

“法院已经(针对纳吉)做出判决并判处刑罚,但赦免或减刑的权力完全属于元首。这是两个不同的权力领域,林立迎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魏家祥还说,如果政府认为前任元首做出错误决定,就应该向彭亨州苏丹反映;若行动党认为元首不应该对赦免有最终决定权,他们应该在国会议会厅提出修宪动议,限制或取消元首的特赦权。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