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自打嘴巴且可笑的修章/洪伟翔

身为我国当今国会下议院最大政党的民主行动党,最近召开了党特别代表大会,以超低的出席率(仅不到三成合格代表出席)但却获得高同意票(合格票数里仅有两张反对票)的方式,通过修改党章议程,在党章中增加了违反党意议员将被自动终止党籍的条文。

这项修章,是为了填补国会所通过的反跳槽法修宪案中的漏洞,即被党开除的议员并不被视为跳槽,因此无需悬空席位。这一漏洞极之明显,因议员要做出让党不得不开除自己的行为,不过是家常便饭之事,政变时的敏哥祖姐正是如此,被开除出党而非退党。

填补修宪案漏洞

所以问题来了,为何具有如此巨大漏洞,且还涉及宪法的议案,竟在国会辩论时被通过?当时的希盟包括行动党衮衮诸公,不止没去弥补这漏洞,反而还为之大加捍卫,把这明明属于开倒车、大破无立的修正案描绘成是重要改革,是努力不懈得来的成果?

更何况在槟州的反跳槽法被联邦法院宣判并无违宪之后,更凸显联邦的修宪案是多么荒唐。如今这条文已成了宪法,意味着与之不相符的法律将变得无效,那槟城的反跳槽法如今反而处于岌岌可危、劣币驱逐良币情况,这不是件极度可笑之事吗?

更甚的还是,行动党这一所谓填补漏洞的修章程序,其实并非在宪法修正案所阐明,不过是根据来自政府一方法律部长的建议。该部长以自身角度表明,只要被党章自动开除就等于是跳槽,但这一番说辞却完全没涵盖在法律之中啊!

修正后的宪法里写的就只是开除不等同于跳槽,那自动开除应当也属于开除的范畴中,为此这修章是否有效,其实尚属于未知之数,极可能会被挑战,甚至出现被法庭宣判无效的结果,一点效用也无。

而且当时不是说不纳入开除是不要党领导有太大权力,可轻易铲除异己,而后却叫各政党自己修章这样做,不是明显的自打嘴巴吗?

修章难防青蛙

最后,也不要忘记了,要如此来自我规范的反跳槽法,还具有他原本应有的意义吗?若土著团结党、巫统或其他政党都没有相应的修章,那不就只是行动党自己修了个寂寞,如此行为能防止青蛙的出现,喜来登行动再次发生吗?

为此一早就说,不要为伪改革演戏,因结果不会陪着你演。看吧,现在不就出丑打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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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别把法律操之在自己/洪伟翔律师

日前在社交媒体阅读新闻时,读到一篇报道外籍劳工在超市购买补贴食油时,被人呵斥阻扰的新闻,最终外劳只能将食油放回架子,两手空空幸幸然地离开。

对于这一种公然将法律操在自己手上,化身执法者去阻扰他人并带有羞辱性质的大声呵责,却竟然可以看到在该新闻下方的留言处,满满都是为这种行为欢呼赞同的留言,实在让人感到汗颜。

就算这位外劳仁兄真的是“违法”购买补贴食油,他人可以阻止但绝对没有权力公然斥责或强迫对方不购买。若对方执意“违法”,那最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通知店家或执法单位,而不是自己行使执法权。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不要把法律操之在自己的手上,化身判官去对他人违法行动做出裁决甚至处罚(斥责即是处罚),这是极不应当的事情,也与巫青团团长阿克马自行号召抵制商店、极端分子抛掷汽油弹并无任何的差别。

这是我国戾气越来越严重,社会氛围越来越糟糕的最主要原因。

我觉得你侮辱了我的宗教,我就可以去抓你围堵你强迫你录制道歉影片;发生车祸时,只要认定对方无理就能纠众殴打;根本并无二致。

结果本来对上述行为深恶痛绝的华裔社群,在这一个新闻下却大力赞赏同类型的行为,这不是妥妥的我不喜欢不同意你做,但我自己却可以去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此种厚颜行径的最佳体现吗?

写到这里才恍然大悟,原来大多数人不是讨厌阿克马,真正的讨厌的,其实只是阿克马并没有站在自己的这一边,成为了自己的敌人而已!如果是同一阵线,不止不会厌恶,还会大加赞赏啊!

只要针扎的不是我,就全然没有任何问题。此种心态,可悲否?恶劣否?望读者们自行思考。

没禁外籍人士购买

对了,差点忘了说。上文写到“违法”时,用了开关引号,因为事实上我国根本就没有禁止外籍人士购买补贴食油,贸消部长在年初就已经澄清过,换言之那位“正义”的擅自执法人士,根本连最基本的理据都没有!

而那些留言处发文赞赏之人,明显连这一点都不知道,竟然为一个明显错误、侵犯、羞辱他人的行为表达出高度的赞赏,这又是另一个令人感到极度无语的荒诞错误了,也体现出了我国人民普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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