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辩方:SRC资金流入其他单位
“最终收款者成谜”

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的第20及21名证人罗莎雅(右起)及乌玛迪威出庭供证。

(吉隆坡24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被指与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一些人进行可疑业务,来自SRC的资金流入其他单位,但最终收款者却成谜。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辩护律师哈威德吉星今日在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第8天审讯,向法庭这么指出。



哈威德吉星说,涉及的金额其实为1亿3000万令吉,但大部分的资金却不知去向,因而要求艾芬银行转账处理人员在法庭上出示更多SRC子公司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交易文件。

控方反对辩方的这项要求,检控团队拿督希丹峇兰副检察司指本案是针对控状中所提及的7项指控(涉及4200万令吉),不应查询其他款项的去向,否则审讯将陷入与控状无关的局面。

展示800万资金去向

双方针对第20名证人,艾芬银行转账处理人员罗莎雅向法庭出示更多Ihsan Perdana的银行账户交易文件,展开激烈争辩。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终批准辩方的要求,以获得Ihsan Perdana于2014年12月发出的800万令吉支票的图像,展示800万令吉资金的去向。



银行职员:Gandingan Mentari转账5千万

一名银行职员告诉高庭,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的户头,在2014年和2015年转账5000万令吉至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

Gandingan Mentari是SRC国际公司的子公司,而Ihsan Perdana是为SRC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

53岁的罗莎雅是拉惹朱兰路艾芬银行的流程处理职员,她证实,艾芬银行已在2014年12月24日,接获单一信用保兑通知的资料,以由Gandingan Mentari大马回教银行的账户,将4000万令吉汇入艾芬银行客户,也就是Ihsan Perdana的账户。 

她今日应主控官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要求,以确认上述信用保兑通知时说:“我证实艾芬银行已在同一天(2014年12月24日),将4000万令吉汇入Ihsan Perdana的艾芬银行账户,账号为106180001108。”

罗莎雅是SRC案第20名证人,她证实,艾芬银行也在2015年2月5日,由Gandingan Mentari的大马回教银行账户,转账500万令吉至Ihsan Perdana的同一账户。

她证实,艾芬银行也在2015年2月6日,由Gandingan Mentari的同一账户,转账500万令吉至Ihsan Perdana的艾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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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纳吉:指控不符事实 从未步入大马银行分行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强调,自己被指控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期间,从未踏足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

纳吉周一在高庭出庭自辩时声称,从未在任何时间到过这家分行,这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和SRC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滥用丑闻中提及的指控内容不符。

“当指控被宣读给我时,我感到非常疑惑,不得不向我的律师询问这些指控的具体情况。”

纳吉被控25项与一马发展公司逾亿令吉资金挪用相关的滥权和洗黑钱罪名,其案件于周一在高庭进入自辩阶段,承审法官为拿督科林劳伦斯。

纳吉指出,在调查期间,控状有提到的6060万令吉金额,但并未被具体询问,他也未被告知该金额与第一项指控,即政府为登嘉楼投资局(TIA)发行的回教中期票据(IMTN)提供担保之间的关系。

“关于登嘉楼投资局被置于联邦政府管辖下、1MDB与PetroSaudi的合资企业,以及在“Murabahah融资协议”下追加的10亿令吉投资等问题,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是什么情况。”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沙菲依在今年8月控方结案陈词期间曾表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纳吉曾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出现在大马回教银行。

他指出,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控方未能证明纳吉在该银行滥用职权。

针对纳吉的第一项指控称,他在担任首相、财政部长以及1MDB顾问局主席期间,在大马回教银行滥用职权。沙菲依进一步指出,控方未能明确或间接证明纳吉违反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第23(2)条,即滥用公职或职权以谋取个人利益。

另一方面,纳吉在庭上也表示,在录口供期间,他记得曾被提及一系列Ambank汇款单,但未被告知这些汇款如何与滥用职权的指控相关联。

他说,当时他只是按文件上的内容大声念出,负责录口供的官员也未要求进一步解释。他补充道,在调查期间,也没有人向他询问与6060万令吉资金相关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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