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换了位置,换了脑袋?/章龙炎

有关稀土提炼厂的课题,我向来就不会去反对。不去反对,因为我是根据自己了解,知道稀土提炼厂并不是如一些“绿色组织”甚至将之与核电厂相提并论,危言耸听。

我认为,这课题有必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来理解,而不是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甚至因为无知而被误导。



过去曾就此课题写了几篇评论,抨击这些绿色组织与其领导人,是赤裸裸的以党派立场搞非政府组织,有政治意图至为明显。

华社作为一个以注重教育为傲的族群,很可悲的却是反对稀土提炼厂莱纳斯最激烈的族群。这难免让我联想到,华族较其他族群注重教育,但是在科学方法教育方面,却近乎一片空白。

至少,如果稀土提炼厂与核电厂的风险差不多,应该要求那些说稀土厂的辐射会杀人的人士拿出真凭实据,而不是以“国阵政策”害人或者把稀土提炼厂肯定有害取代科学证据。少数试图以科学向华裔同胞解释的,都被围剿。

持平而论,敦马哈迪医生那时也不反莱纳斯,现在也没反对。现在他再度任相,我看到许许多多“欺善怕恶”之人士的真面目。



反莱纳斯有名无实

让我感到非常失望的,是一些佛教界的出家人也“参与其盛”—是的,我是佛教徒,无法理解为何出家人在此课题上“不求甚解”,而且还替所谓的绿色组织推波助澜,所为何事?

现在形势变了,以前宣传是国阵政府祸国殃民,不顾人民死活,让莱纳斯运作的人士,现在只能在一个小角落里告诉大家“反政策不等于反政府”。以前可不一样了:反莱纳斯就等于是反政府,不需要掩饰,也不需要扭扭捏捏!

以前反莱纳斯是为正义,现在有名无实、虚假的反莱纳斯,依然是正义?

在我看来,这些人在国会外是“示弱”,实际上也羞辱那些以前轰轰烈烈参与“绿色运动”的群众—对不起啦,我们上岸了,不能跟以前一个样儿,不符合我们现在的身分呀!

“绿色英雄”应坚持

不是吗?如果稀土厂真的与核子发电厂无异,与30多年前红泥山亚洲稀土提炼厂有一样的祸害是有科学根据的,并不会因为改朝换代后而改变。如果可以改变的话,这还算是个事实吗?

按理,那些因为“为了我们的下一代”而听信“绿色英雄”黄德的人士,还是要坚持真理,而不是静静。难道他们现在不把下一代的前途放在眼里了?或者知道被骗了,但是因为面子问题而静静,或者是等待来届大选给予这些骗子教训?又或者,他们可以自我安慰一下:反莱纳斯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国阵倒了?

整个莱纳斯课题为我们带来的第一个启示是:某些有心人士,把“绿色运动”当跳板,制造假议题。第二个启示,绝对不要相信人民眼睛是雪亮的这句鬼话,而要相信人有知的权利,而不是被骗的权利。第三,奉劝华人不要再以“最注重教育的族群”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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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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