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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回教执法主席: 暂无法落实2回教刑罚

(瓜拉登嘉楼1日讯)基于种种理由和限制,登嘉楼州政府目前还无法落实于2002年通过的登州回教刑事法的两项刑罚,即断肢刑罚(Hudud)和杀人罪(Qisas)。

登州回教执法、教育及高教委员会主席拿督沙迪夫巴哈里表示,登州在2002年7月8日通过回教刑事法,目前只执行酌定刑罚(Takzir),该委员会已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为落实断肢刑罚以及杀人罪做好准备。

他说,该委员会将重新审视回教法庭的权限,以便审理涉及断肢刑罚以及杀人罪的案件。

他今天在州议会上回答国阵峇都拉吉州议员巴兹兰阿都拉曼的口头提问时,如此表示。

他指出,涉及断肢刑罚和杀人罪的案件必须在回教特别法庭及上诉庭审理 。

由于回教特别法庭和上诉庭尚未成立,为此,现有的回教法庭没有权限审理涉及断肢刑罚和杀人罪的案件。

无论如何,他表示,登州政府希望中央政府可在国会允许辩论及通过回教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俗称355法案),以便回教刑事法能够完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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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执行回教鞭刑 男子2分钟内遭鞭打6下

(瓜拉登嘉楼27日讯)国内首场公开回教鞭刑今日在阿尔慕达菲比拉沙回教堂进行,三度触犯幽会罪行的42岁被告在2分钟内,背上被鞭打6下。  

这是登州,也是全国首次在监狱或法庭以外的公开场合进行的回教鞭刑。

42岁的鳏夫莫哈末阿芬三度触犯幽会罪行,由于屡犯不改,回教法庭谕令他在回教堂内接受鞭刑6下,鞭刑由监狱局男官员执行。

这项鞭刑在今日周五午间祈祷后,在回教堂礼堂进行,法庭仅限90人观看行刑过程。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状况健康,可接受鞭打,鞭刑便在下午2时50分进行。

莫哈末阿芬佩戴着口罩,以站立姿势,背对着公众,接受鞭刑,整个鞭打刑罚历时约2分钟。

根据《2001年登嘉楼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第125条文(3)(c),回教法庭可指示在任何地点执行鞭刑,在回教堂内执行回教鞭刑并不违反现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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