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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得直 运毒死囚改终身监禁

(新加坡2日讯)最高法院上诉庭五司以“三对二”的票数,裁决50岁运毒跑腿上诉得直,刑罚从原本的死刑改为终身监禁。

三名法官认为,10岁就吸毒的这名男子长期受毒品所害,严重抑郁症与嗜毒导致他精神异常,才去当跑腿贩毒和从中取得毒品来满足毒瘾。

被告罗斯扎迪被控在2015年10月6日贩运不少于32.54克的二醋吗啡(海洛英的违禁成分),早前在高庭受审被判处死刑。

上诉庭五司“三对二”裁决

被告针对刑罚向高庭要求,按照滥用毒品法令下的替代判刑原则,以他在案发时是跑腿与精神异常为由,改判他终身监禁。高庭法官不认为被告符合接受替代判刑的条件,被告为此上诉至最高法院,案件由五司审理。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五司星期四(12月1日)发表裁决,以“三对二”的赞同与反对票判被告上诉得直。同意让被告逃过死罪的三司是大法官、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洪素燕。

三司在判词中指出,被告自小接触毒品,年仅10岁就使用长辈给他的零用钱购买和吸食大麻;12岁时,他开始吸食父亲的海洛英,同时也尝试服用其他毒品。这导致被告长期滥用毒品和受毒品所害,并且多次因拥毒与吸毒被捕,进出戒毒所与监狱。

2015年7月,被告开始为一名叫依思的男子当贩运毒品的跑腿,过程中保留一些毒品供自己服用。案发晚上,被告与一名同党在裕廊西一带接收毒品后,原本在等候依思的指示,准备把毒品转交出去;被告担心把大量毒品带在身上会有危险,于是把毒品暂时交给当时也在裕廊西的怀孕妻子。两人和同党当晚被捕。

三司:被告自制能力受影响

根据滥用毒品法令,被告必须证明案发时精神异常,且足以影响犯案罪责,法庭才能将他的死刑改为终身监禁。三司指出,被告无疑在案发时滥用药物和患有严重抑郁症,关键在于这是否显著影响了被告的精神状况。

三司认为,尽管被告仍拥有基本的认知能力,但他的自制能力已明显受影响。由于需要取得毒品来满足毒瘾,他决定当毒贩跑腿,而受严重抑郁症与药物滥用症影响的他无法阻止自己这么做,甚至在犯案时也牵连身怀六甲的妻子。因此,占多数的三司接受被告当时精神异常,符合改判终身监禁的条件。

另两名上诉庭法官潘文龙与庄泓翔则认为,无足够证据显示被告因精神异常而失去自制能力。被告某次当跑腿时决定丢弃毒品,说明他仍有自制能力与理性。如果被告有能力决定自己是否要犯案,但最终选择触法,那他就不具备接受替代刑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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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龙交棒留中委会 黄循财接掌行动党

(新加坡24日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24日上午举行干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秘书长、国务资政李显龙宣布,他将留在行动党中委会,但建议新一届中委推举总理黄循财接任党秘书长。这也是黄循财任总理后,行动党的首场干部大会,以及明年11月来届大选前的最后一场干部大会。

据《联合早报》报道,李显龙最后一次以行动党秘书长身分,发表演讲。

他呼吁党员和民众,支持由黄循财领导的第四代领导班子,在来届大选中给予他们强力委托。

中委会获提名的共19人,行动党干部可投12票,得票最高的12人将当选第38届中委。

获提名中委的19人分别是黄循财、李显龙、副总理王瑞杰、教育部长陈振声、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卫生部第二部长马善高、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国家发展部长李智升、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卫生部长王乙康、外交部长维文。

名单上排在前面的7人,就是第37届中委向干部党员推荐的人选,也就是俗称的“核心七人”。而现为行动党副秘书长的黄循财,在名单中排序第一,这意味着他会接任行动党秘书长职务。

李显龙最后一次以党秘书长身分发言时说,“这将完成我与继任者之间的领导权交接。”

他说,他有意继续留在行动党中委,在黄循财出任秘书长之后,担任支持和顾问的角色。

黄循财则表示,自己已适应新角色,现在是时候考虑党内领导层交接的时机。

他说,“踏出这一步意味着我们完成领导层更新——无论是在政府和党内,火炬都已传给下一代,我将在你们和新选出的中委会支持下,带领行动党参加来届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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