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公务员体系这个坎/章龙炎

这十多年来,华裔对国阵的憎恨已经到了极点。巫统是国阵的主导政党,“只要不是巫统”(ABU)很能引起华裔的共鸣;巫统及国阵“非常烂”也成了华裔反国阵最理直气壮,而且是义无反顾的斗争。

因为这是理直气壮(我认为是“理屈气壮”)和义无反顾的斗争(在很多华裔同胞看来是历史使命),再加上不需要流血及担心遭受牢狱之灾。思维都在笔直的高速大道前进,不需要像在九曲十八弯的小路行走慎思慎行,因此陷入很多盲点。

其中一个盲点是领导政府的首相,有解决从摇篮、贪污到坟墓等各种奇难杂症的能力。而根据许多华裔选民的想法,解决这些奇难杂症的途径是肃贪、省钱(做官要节俭)和“投民所好”(民粹)等等悦耳的用语,好像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简单。往往,一加一并不等于二。

对一位首相,尤其是像华裔属意的拿督斯里安华有这样的期待、寄望甚至是依赖,是要他执行不可能的任务,对安华也不公平(即使安华不这么想)。

华裔“造神运动”

这是华裔不管是贩夫走卒还是达官显要、富商巨贾对安华的个人崇拜;夸大一点说是“造神运动”。

因为这种个人崇拜,只看到政治斗争的过程,完全忽略了首相作为政府总执行长的治理和领导能力。除了会斗争,最根本的就是与诸如公务员体系等制度的人员协调合作,确保内阁的指令获得执行,国家日常的运作顺畅。

大家如果还记得的话,敦阿都拉任相后在2004年首次领军迎战第11届全国大选,赢得90%的国会议席。

即使受到一面倒的支持,阿都拉后来也感叹政府里的“小拿破仑”把鸡毛当令箭,不少内阁指令在执行时荒腔走调,进而引起民怨。

其结果是在2008年全国大选,阿都拉领导的国阵失去了国会三分之二议席的绝对优势。

其中关键因素是公务员“被鼓励”将政治进程(political process)更大程度渗入公务员体系,导致公务员不把执行内阁的指令当作是责无旁贷的。

这一点,敦马哈迪医生“功不可没”。在2008年所谓的“政治海啸”后,情况更加明显。马哈迪在第二度任相的时候,也投诉有公务员“阳奉阴违”。

根据2019年的数据,我国有超过170万名公务员;这些公务员再加上他们的家属,是个庞大的票仓,兵家必争。

与阿都拉2004年大选相比,安华当首相的“民意”是拼凑而来的;就在政府的威望而言,安华又不及马哈迪。

华裔以个人崇拜将安华“神化”,高估了他处理公务员,让公务员给予他领导的团队忠诚的配合的能力。你看,安华团队组成不到一个月却向公务员体系开炮,好像是拿公务员出气。这不是好的开始,接下来会面对更大更多的阻力,是可以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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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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