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申请检讨裁决遭驳回
金玉华4前董事续收监

金玉华4名前董事于去年2月遭上诉庭判处坐牢8年兼罚款100万令吉。

(布城12日讯)黄金投资公司金玉华(Genneva)私人有限公司4名前董事要求法庭,检讨判处他们洗黑钱和非法收取抵押金罪名成立及监禁8年的裁决所提出的申请,被上诉庭驳回。

换言之,现年68岁的吴宝荣、66岁的拿督余元诚、42岁的陈伟良,以及64岁的刘志华,须继续收监。(人名皆译音)



由拿督雅谷莫哈末、拿督莫哈末扎比丁,以及拿督游贞枝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4人所提出的检讨申请。

他们4人寻求上诉庭检讨,早前另一组上诉庭三司宣判他们罪成和入狱的裁决。

上诉庭在去年1月4日下判后,他们就被送入监狱服刑8年,他们也各被判罚款100万令吉。

游贞枝宣读裁决时说,4名申请人使用检讨申请,以重新审理之前上诉的法律依据,以及重启和重新检视上诉庭早前的最终裁决。

她说,申请人在庭上被告知他们所面对的余下154项控状的详情,以及70项控方所撤回有缺陷的控状详情。



“我们不认为此案落在例外及罕见的情况,以对定罪展开检讨。”

游贞枝补充,申请人也没有提出任何例外情况,以检讨他们的刑罚。

洗黑钱及非法收取押金

上诉庭早前宣判,这4名男子的154项洗黑钱,以及4项非法收取抵押金的控状罪成。

控状指出,他们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之间,在吉隆坡安邦路的大众银行大厦洗黑钱,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

他们被指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之间,在该公司位于吉隆坡鸿图园的办公室非法收取抵押金,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

他们的洗黑钱罪各被判坐牢3年,以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罪被判坐牢5年,以及罚款1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坐牢一年取代,两项坐牢刑期分开执行。

金玉华公司罚款200万

上诉庭也宣判金玉华公司5项无照向大众收取抵押金的控状罪成,罚款200万令吉。

4名申请人一开始于2013年5月在隆市地庭被判无罪释放,接着高庭在2016年9月维持这一裁决,不过,上诉庭在2017年12月12日批准控方上诉,推翻他们的无罪裁决,并于翌年1月4日宣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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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4董事再要求检讨裁决 金玉华案27日聆审上诉

(布城8日讯)上诉庭将于本月27日针对黄金投资公司金玉华(Genneva)4名董事再次要求检讨上诉庭裁决权限的申请进行聆审。

上诉庭原定在今日聆审金玉华4名董事提出的申请,由于其中3名服刑董事所处的甘文丁惩教中心出现冠病确诊病例,法庭在大马监狱局的要求下,把案件展延审讯。

4名申请人为吴宝荣(69岁)、拿督余元诚(67岁)、陈伟良(43岁),以及刘志华(65岁)(人名皆译音),他们被控洗黑钱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罪名成立,并于2018年2月21日各被判入狱8年和罚款100万令吉。

4名被告过后入禀上诉庭申请,要求检讨判处他们罪名成立的裁决,惟在去年4月被上诉庭驳回。

4名申请人的代表律师黄永康受询时说,上诉庭原本今天裁决,上诉庭是否有权限聆审第二次的检讨申请,惟因为3名申请人所处惩教中心有1名囚犯确诊冠病而被迫展延。

他说,其4名当事人目前在监狱服刑,3人在甘文丁监狱,另1人则在加影监狱。

上诉庭副主簿官达马菲基里今天在案件过堂时,把案件展至本月27日。

以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届时将作出裁决,另二名承审上诉庭法官为拿督拉温德兰及阿末纳斯菲。此案主控官为王兴杰副检察司。

上诉庭是于2018年2月宣判4名被告的154项洗黑钱,以及4项非法收取抵押金的控状罪成。

控状指出,他们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之间,在吉隆坡安邦路的大众银行大厦洗黑钱,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

他们被指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之间,在该公司位于吉隆坡鸿图园的办公室非法收取抵押金,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

4名被告的洗黑钱罪各被判坐牢3年,以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罪被判坐牢5年,以及罚款1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坐牢1年取代,两项坐牢刑期分开执行。

4名被告于2013年5月在吉隆坡地庭被判无罪释放,高庭则于2016年9月维持地庭裁决,不过,上诉庭在2017年12月12日批准控方上诉,推翻他们的无罪裁决,并于2018年宣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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