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治国能力不是吹出来的/章龙炎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最近访华,“成果”包括签署了19份合作了解备忘录(MOU),让我国获得1700亿令吉投资承诺,还称中国是个重要的国家。

备忘录会否转变为协议(包括投资),还有待确定,但民众不会忘记,安华及其领导的希望联盟在野时对拿督斯里纳吉引进中国投资的污蔑与指控,例如纳吉卖国、马来西亚将陷入“一带一路”的债务陷阱、马来西亚成为中国的省份等等。

不仅如此,希盟首次执政还以各式各样的理由,对国阵时期与中国有关的计划动手动脚。

“乌巴”结果负面

在野时抹黑煽动,首次执政时又意气风发地改换政策,明显的是要在舆论上保温,让支持者继续相信纳吉领导无方,严重破坏国家,导致人民的生活水深火热。更重要的是让支持者相信,2018年改朝换代是“人民的胜利”。

现在看来,的确是某些人民的胜利,不过那是精神上的胜利。

他们到现在还是不愿意接受一个事实:“乌巴”(改变)的结果整体而言是负面的。

最明显的是,以前纳吉做到更好,但却被抨击的政策,如对华政策,在安华手下却被吹捧为“华叔英明”。

以前的卖国、债务陷阱与大马成中国省份之说法是怎么一回事?纳吉是“盗贼”是什么一回事?逃避现实的做法是硬拗说,就让过去成为过去。

过去是历史。从这些历史,可以得出其中一个重要的结论。

在野时不自我训练学习治国之道 ,却专攻吹(牛)、炒(作)、抹(黑)、撒(谎)、煽(动)等等,在朝时的格局就毫无看头甚至是滑稽的。

大马华人政治一哥陆兆福以及吹捧者眼中的“倪帅”倪可敏和其他领导及支持者齐骂马华领导与党员“卖华走狗”和太监等等,这次访华是不回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体现了“我们都是一家人”或“我们一家都是人”,跳不出马华的格局。

在访华之前,安华也到访对马来西亚相当重要的国家沙地阿拉伯。

不管他到访沙地的目的是什么,但是希盟在野时炒作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还质疑阿拉伯在马来西亚的投资(还记得柔佛的边佳兰的石化工业计划RAPID吗?),弄到纳吉之后的首相都受到冷待,例如没有得到沙地国王与王储的接待。

在希盟执政后不久,就自作主张取消萨勒曼国王全球和平中心(KSCIP)计划,由当时的防长即现在的农业及粮食安全部长莫哈末沙布宣布。

可是,安华却责怪敦马哈迪医生鲁莽。安华表示政府愿意重启这个在纳吉时期推出的计划,可是破坏已经造成,安华即使真心要修补,看来会事倍功半。

因此,第二个重要结论是:治国能力并不是华社普遍相信是靠吹、炒、抹、撒与煽建立起来的。

敌对党的良善政策事关政策的延续和稳定、法律的贯彻和国家的形象,希盟在野的时候有能力搞破坏是毫无疑问的。现在在朝要搞建设眼高手低也同样是毫无疑问的。

一句话,治国能力不能靠吹、炒、抹、撒与煽,要不然马来西亚因为有希盟主政,早就超越新加坡,追上西欧国家了,还稀罕什么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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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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