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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若申请特赦 律师:安华须是特赦委会成员

(八打灵再也9日讯)鉴于内阁未任命联邦直辖区部长职务,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向国家元首提出特赦申请,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将成为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他说,根据宪法第42(5)条规定,各州特赦委员会是由总检察长、首席部长、州务大臣或联邦直辖区部长,以及由国家元首委任不超过3名成员组成。
 
“由于内阁并没有委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因此首相安华便是实权部长。”
  
莫哈末哈尼夫援引早前先例指出,安华在2018年5月16日申请赦免时,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便作为特赦委员会审查成员之一。

“由于当时没有完整的内阁成员,作为首相的马哈迪便获赋予承担其他部长的职能。”

莫哈末哈尼夫针对《星报》询及巫统周五宣布将寻求与国家元首会面,为该党前主席兼前首相提出赦免申请时,作出上述评论。 

此外,莫哈末哈尼夫也指出,纳吉要寻求第2次赦免申请,只能在2025年8月23日起提交,因为他在去年9月2日已提交了第1份的申请。

“纳吉在2022年8月23日入狱,并于9月2日便申请赦免,为此,第2次申请只能在2025年8月23日或之后提出。”

他说,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文,即对赦免申请所需时限规定,第3次或随后提出的特赦申请,需在间隔2年后提交。 
  
莫哈末哈尼夫补充,国家元首的特赦决定,是不设时限限制的。

“我们也不能干涉或告知元首该怎么做,因为陛下的权限是不容质疑。”

他还说,正如巫统会向元首提交一份备忘录,寻求考虑对纳吉进行赦免,与此同时,公众也可提出反对的要求。

“没有人能够阻止民众提出反对纳吉获赦免的请愿书,以及提交给元首。”
 
另外,宪法律师苏仁德拉指出,国家元首不受特赦委员会建议的约束。

“这主要根据一些联邦法院的案例,有关执行权被称为‘特赦权’,则属于国家元首的权利,即最终(统治者)做出的决定。”  
 
联邦法院去年8月23日,裁定维持高庭原判,对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罪名成立,维持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判决。

随后,联邦法院五司也于今年3月31日,以4比1多数票驳回纳吉寻求检讨法院在他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判刑的申请。

特赦及特赦委员会:

1.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对所有经军事法庭,以及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犯下罪行的判决,给予赦免、缓刑或暂缓执行。

2. 联邦宪法第42(5)条文赋予每个州和联邦直辖区设立一个特赦委员会。

3.特赦委员会成员包括:
总检察长(或其代表);首席部长、州务大臣或联邦直辖区部长;以及由国家元首任命不超过3名其他成员。

这3名成员不能是州立法议会或国会下议院的成员。他们的任期为3年,但可获连任。

4. 特赦委员会由国家元首领导,并且须在陛下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5. 根据联邦宪法第42(9)条文,特赦委员会必须考虑总检察长可能提出的任何书面意见,然后再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

尽管联邦宪法要求特赦委员会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不过,仍由国家元首作出最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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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女儿诺雅娜受委外贸局董事

(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女儿拿汀诺雅娜受委大马外贸发展局(MATRADE)董事会成员。

该局主席拿督斯里理查马力肯昨天在脸书上宣布了这项消息。

“我将MATRADE董事会的任命书交给诺雅娜,并见证了她与另外两名(新)董事,即投资、贸易及工业部秘书长拿督海里尓和财政部财政和经济组秘书玛丝杜拉一起宣誓反贪。

也是巫统最高理事会成员的理查马力肯,祝贺诺雅娜被任命为MATRADE董事成员。

理查马力肯希望今年MATRADE的各项计划能够顺利实施,让当地企业受益。

诺雅娜曾就读于乔治城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和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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