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改善国家经济良方何在?/章龙炎

现在我国的政治状况是国内的主要政党都有了执政中央政府的经验,有意带领国家更上一层楼的领袖,应该会体会到执政除了动口,还需要动脑动手,慎言慎行。

新状况出了,人民有必要自我调整,勿再轻信政治人物口无遮拦的豪言壮语与胡言乱语,也更不要再把他们的口头功夫与实际领导能力相提并论(除非你期望你支持的政党永远是反对党),更不要以为投了票就算尽了你的公民义务(不然“人民是老板”就成空谈了)。

政客之所以为政客,因为选民喜欢选政客。

很简单,人民爱听政客讲那些没有营养的大话空话谎话假话,还以选民支持鼓励他们,政客会徇众要求,就专门讲这些话。

例如,像“Najib turun, Ringgit naik”这样的话。

不需要是预言家,有常识的人都会算到纳吉下台后令吉对其它货币不会只有上没跌这么神奇的事。毕竟,纳吉当首相时令吉大跌的说法是三人成虎。

2018年5月迄今,令吉有起有落正常得很。

马币会跌有国内外不可控因素影响,向来如此,对马来西亚不完全是坏事并非毫无根据。但整体来说弊多于利,政府不可因此忽略其对国内经济所带来的冲击,例如通货膨胀、股市低迷、百姓的生活压力增加等等。

这样的回应,比较符合常理与汇率市场的运作。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嘛!

不过,并不是每个人都那么想,因为这有点落伍。

在“Najib turun, Ringgit naik”仿佛成为金科玉律时,有好多经济学家或者时评人,保持沉默。现在却在很多人以马币贬值来取笑安华及其政府的领导能力时,才觉得有责任出来解释。

难道学术良知与道德是有党派之别?

这是我明知故问的,但此问还有另一层意义 :如果与党派无关,那他们就是属于被政客欺骗的那一群人了。

他们现在才突然发现原来人家说马币会跌有多种因素影响,向来真的是就事论事,他们只是后知后觉而已!

汇率波动,直接间接影响国家经济与民生,向来就是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重点是,政府要如何做好准备应对?

在野的时候装得仿佛是个经济奇才的拉菲兹,对经济问题有车载斗量的处方,在朝的时候却一筹莫展。

在野时他反对最力的政策,例如按部就班地削减政府补贴以理顺经济,他现在改口说是正确的。

拉菲兹为反对而反对

这其实不能怪拉菲兹。他说过了,反对党的责任是每天煽动人民。有愚民愿意天天被煽动,有什么办法?

不过,拉菲兹为反对而反对,倒是暴露了一个真相:纳吉有太多良好的政策方针,如果按照计划进行的话,他们就只有继续做反对党的份儿,因此唯有想尽办法煽动民众倒纳吉。 

目的达到了,可是过去5年来,我们非但没看到“ Najib turun, Ringgit naik”,反而看到Najib turun, Ringgit turun, 股市下跌(从1800多点跌破1400点),外资撤离,国债增,政府资产卖呀卖,物价涨呀涨,不一而足。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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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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