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诱骗董事经理摆平海隧案
拿督斯里控诈财1900万

嘉纳拉惹出庭面控时,仍一副笑脸迎人。

(莎阿南3日讯)涉嫌骗取一名董事经理1900万令吉,讹称可为对方摆平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弊案调查的一名商人,今日被控上地庭。

否认3控罪



拥有“拿督斯里”勋衔的嘉纳拉惹(38岁)在通译员念出他所面对的3项控状后,悉数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诱骗Consortium Zenith建筑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让对方相信他能够协助受害者摆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法令下,对受害者所展开的调查。

被告被指蓄意诱使这名董事经理通过Visione建筑私人有限公司的马来亚银行账户,转账400万令吉及1500万令吉现金至Bumi Muhibbah资本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联昌银行账户。

嘉纳拉惹被控于2017年7月和8月,在白沙罗的一家酒店,以及安邦路的一家银行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至10年和罚款。

Consortium Zenith是上述海底隧道计划的主要承包商。



10万元保外候审

主控官拿督乌马赛夫丁副检察司建议以1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以及附加条件是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被告辩护律师拿督吉丹不反对控方的保释建议。

法官罗兹拉批准被告以10万令吉及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5月6日重新过堂。

法官也谕令被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嘉纳拉惹面对3控状

1:被控于2017年7月,在雪州八打灵白沙罗颐思殿酒店,向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董事,索取200万令吉现金作为海底隧道咨询费,以摆平反贪污委员会停止调查,该名董事涉及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案件的条件。

2:被控于2017年7月27日,在位于吉隆坡国油双峰塔联昌银行,向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通过转账方式索取1500万令吉作为摆平反贪污委员会停止调查,该名董事涉及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案件的条件。

3:被控于2017年8月,在位于雪州八打灵白沙罗颐思殿酒店,向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董事,索取200万令吉现金作为海底隧道咨询费,以摆平反贪污委员会停止调查,该名董事涉及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案件的条件。

备注:被告上述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或不诚实引诱移交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低1年与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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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隧案】CZCSB前董事重申没撒谎

(吉隆坡18日讯)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CZCSB)前董事依布拉欣今日向地庭表示,他在涉及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的槟州海底隧道贪污案中供证时,并没有撒谎。

作为此案的第29名控方证人,59岁依布拉欣今日重新被传召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复问及交叉盘问。

他在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质疑他在莎阿南地庭与在吉隆坡地庭的供词不一致时,如是告知地庭法官。

指立场常不一致

哥宾星表示,他提出这项质疑,是因为当依布拉欣在莎阿南地庭就商人嘉纳拉惹的欺诈案作证时,指另一位CZCSB董事拿督扎鲁阿末告知,他(扎鲁阿末)本身被嘉纳拉惹骗走了1900万令吉,但在吉隆坡地庭供证时,扎鲁却说扎鲁阿末在接受反贪会调查并获释后,指自己将款项给予林冠英。

因此,哥宾星主张,依布拉欣及扎鲁阿末的立场经常不一致,也主张依布拉欣说谎,惟依布拉欣表示不同意,要求对方盘问扎鲁阿末。

“他(扎鲁)应该要解释,不是我。”

较早前,依布拉欣接受辩方律师蒂阿拉卡特丽娜交叉盘问时说,该公司董事局没有针对支付1900万令吉给嘉纳拉惹一事,对嘉纳拉惹展开民事诉讼。

蒂阿拉卡特丽娜主张,根据依布拉欣在沙亚南法庭为嘉纳拉惹涉嫌欺骗扎鲁阿末案供证的证词,1900万令吉不曾给予林冠英。

依布拉欣说,当时董事局会议上只提及嘉纳拉惹欺骗的问题,没有提及林冠英案的任何事情。

蒂阿拉卡特丽娜再次主张,没有向林冠英提出民事索赔,是因为该笔款项从未给予林冠英,依布拉欣则重申,当时没有涉及林冠英的事情,并表示只有扎鲁阿末知道200万令吉是否给予林冠英。

两地控状不一样

此外,依布拉欣接受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复问时说,他接受反贪会调查时被出示林冠英、扎鲁及嘉纳拉惹在嘉纳拉惹住家的照片,并表示自己不知道3人是在清晨3时至4时左右会面。

旺沙哈鲁丁针对证人在沙亚南法庭的证词询问,董事会会议为何只谈论起诉嘉纳拉惹,并没有提及给林冠英的款项;依布拉欣回应说,扎鲁阿末当时发现自己受骗,想要索回1900万令吉的款项,因此只讨论嘉纳拉惹欺骗一事。

依布拉欣也解释,吉隆坡及莎阿南法庭的案件有不一样的控状,个别涉及贪污及欺骗罪名,因此两宗案件的证词有别。

10月23日续审

现年62岁的林冠英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扎鲁阿末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与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3月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法官阿祖拉将本案的续审日期定在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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