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政治朦胧把铁当金/章龙炎

我这个旁观者一直都记着民主行动党是个多元种族政党,马华是个华人政党,也就是个种族政党。

大家都知道,行动党标榜是多元政党但却是个“华基政党”,因此行动党只能以多元种族为幌子,多年来把马华视为“死敌” 。

如今行动党所属希望联盟与马华所属国阵,还有砂拉越所属砂拉越政党联盟等联合做政府,但马华不入阁,还是免不了被行动党视为政敌。

其实,马华应该成人之美,让行动党逐步成个名副其实的多元政党,无需在涉及华裔权益的问题与行动党纠缠。

意思是,让行动党不分肤色争取各族平等。至于什么反贪污腐败、建立公正民主等东西,已经证明只能在梦境里找慰藉。

什么华小、统考、大学固打制等等课题,行动党想怎么办怎么辩,马华上上下下就别那么认真,因为行动党在野时炒作这些课题,是假认真。我看到的是,好些马华党员本身并不怎么关心这些课题。

再说了,不要马华代表华人是华社绝大多数成员的意愿。尊重民主的话,马华只能让行动党在政府代表华裔的“心声”,即使我不得不沉重说一句:大多华人并不知民主为何物。

远的不提,就以选民在选举选政党为例。投票前,选民需以有关政党能否以他们的利益为依归做准,而选民在选后还得检验有关政党能否坚守其斗争目标。在民主社会,选举重要,主要作用是反映民意。

在当今的氛围里,华社的民意是对行动党爱,爱,爱不完。华社都不理行动党到底有没有坚守本身的斗争目标,更不用说要求行动党纠正马华“卖华”的种种“错误”。

其实,华社不但不寄望行动党这“华社救星”有所作为,反而还继续把被弃如敝屣的马华当出气筒。

按目前的状况华社的民主认知缺乏,政治自杀倾向几乎是无可挽回。为行动党而牺牲,真的可以泣鬼神,惊天地。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华社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对行动党是不仁不义,竟然振振有词地告诉全世界不在乎行动党的英雄无用武之地。

这种要英雄又不要英雄的心态,看来是华人政治的死穴。这反映出大部分华人对政治实际运作都是差不多先生,不知道吾国的族群政治现实,真正需要什么样的领袖。

猪八戒照镜子

所以,华社把追星的标准当作衡量政客表现的标准。与追星一族的心态一样,他们认为只有自己崇拜的偶像即使不是独一无二的,至少是天王级别的。

所以,政治明星多得很,实干的华裔政治领袖无处找。连大马华人政治一哥陆兆福,好像猪八戒照镜子即里外不是人,要走多元路线没本钱,要走族群路线没本事。

以前有说华社对马华的心态是“恨铁不成钢”,现在大多数华人对行动党是什么心态?看起来是很有诗情画意的朦胧(已故学术大师潘光旦尝言,朦胧,moron也)。

就因为朦胧,祈望行动党不变成废铁,就十分满足了,还敢指望行动党成钢?但我不得不提醒自己,有华裔同胞对这个铁字,朦胧到只见“金”,对“失”视而不见,把铁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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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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