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只可共患难,不可共享福?/魏开星

有句话在中国民营经济圈内流传:经济不好时叫我们“企业家”,经济好时叫我们“资本家”。这虽然是段子,却也部分反映民营经济在中国的真实状况。

3年疫情过后,中国经济开始复常,半年以来,其复常的态势与外界的预期相去甚远。经专业报告总结,目前中国经济呈现出如下5个不利的“超20%”:青年失业率超20%、工业企业利润下降超20%、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下降20%、房地产新开工面积下降20%,和消费者信心指数缺口20%。面对经济可能陷入“通缩”境地,中国官方是否应该重新呼唤民营经济?

事实正是如此!中共中央和中国国务院7月19日公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被称为“民营经济31条”,强调私营经济要“做大、做优、做强”。对此,有专家称,“民营经济31条”的成效要看后续是否还有具体措施,中国政府强调重视民营经济,也不是第一次。中共中央及中国国务院释放的信号如此清晰,为何外界还抱持观望的态度?

宪法与法律不等于政策

中国民营经济的地位来自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性。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必不可少的经济成分”。不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它们的经济利益同样受到宪法与法律的保护。而民营企业家的地位来自中共的“3个代表”,即民营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之一,优秀经营者可成为中共中的一员或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专业地位来自各种行业协会的会员或领导;其学术地位来自学术成就,大学、研究机构的专家资格认证等等。

然而,所有这些都可能因政府政策改变而改变,可能因司法不公而丧失被保护的机会。故此,在中国内地,政府的一纸公文、红头文件往往胜过一切。这就是中国政府公布扶植和推动“民营经济31条”,既应该重视又可以不重视的原因所在。

宪法与法律是一回事,政策又是另一回事;中央政府的态度是一回事,地方政府的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因此,在中国才会出现“经济不好时才想到民营经济、经济好时就打击民营经济”的“只可共患难、不可共享福”图景。

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转变而来,在重大国计民生行业、国有企业控股占主导地位下可视为正常。然而,何为国计民生?国家需要有明确的界定与限制,不能不断地越界,与民争利。市场经济要求政策可预期、透明化、有法可依;其本质上是法制经济。

成也政府 败也政府

对于民营经济,政府的监管是必须的,问题是必须与国有经济一视同仁,不能同样的情形在国有经济合法合规、在私营经济就非法不合规。中共十八大之后,私营经济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方面,政府给予较大的支持与扶持,否则,就不会有今天中国新经济形态的蓬勃发展。然而,为何近年来民营经济信心欠缺?

除了疫情之外,“国进民退”是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所谓“国进民退”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刺激经济的资金大部分进了国有企业,民营资产反而成了国企收购的对象;二是国有企业的人员编制增加,企业的扩张,挤压了民营经济;三是政府虽说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但待遇常与国有企业有所不同。

民营大厂应心存高远

然而,民营企业在新经济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个别企业罔顾国家信息安全,将涉及国家安全的大数据向外方披露以换取企业的上市地位;又比如,一些平台经济经营者过于注重短期利益,挤占普通个体经营者的市场与利益,剥夺基层百姓赖以生存的谋生手段,导致传统行业凋零、传统经营者失业,酿成不良的社会效果。

为此,国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经济向高科技、新业态、新经济进军,甚至如美国企业家马斯克旗下的高科技公司一样,向外空间、人工智能、新材料、AI、元宇宙进军;国家希望民营经济持续“敢为天下先”,以比国有经济较高效率、敢冒风险的优势,先行一步,为经济再上一个台阶再蹚出一条路子。

反应

 

国际

振企业信心护产权 中国推民营经济促进法

(北京2日讯)受前《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日前撰文的影响,“公有制”在中国国家经济制度的地位近日在当地成为热门议题,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赵辰昕1日在记者会强调,将以实际行动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正联手多个部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在记者会上,赵辰昕表示,对于民营经济,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体制机制,解决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等方面面临的一些急难愁盼问题。

赵辰昕指出:“我们还将推动出台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推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针对如何“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袁达表示,发改委将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加快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