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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注册车须列VTA

(吉隆坡29日讯)马来西亚陆路交通局通知,从2019年4月1日起,每次通过电子注册系统注册车辆,都必须使用来自陆路交通局的有效车辆类型批准证书(VTA)序列号。

该局在文告说,每个车辆制造商和相关方必须遵守有关条规,以避免对其车辆登记过程造成任何困难或限制。



“因此,每个车辆制造商应确保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在其各自的电子注册系统中,有与车辆类型批准证书序列号相关的数据字段作为规范,根据陆路交通局的设定。”

陆路交通局车辆类型批准证书序列号的范本。
陆路交通局车辆类型批准证书序列号的范本。

文告指出,陆路交通局执行此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每个注册和批准的车辆都拥有有效的车辆类型批准证书批准,并作为控制和限制工具,以防止任何人违反从陆路交通局获得车辆类型批准证书的条规。

“基本上,车辆类型批准证书是允许新车型向陆路交通局注册和批准之前的强制性过程。”

文告说,执行此车辆类型批准证书流程是为了确保每种新型号的车辆,都符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和其下的规则所规定的结构和规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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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局:新车须获VTA才可出售注册

(吉隆坡17日讯)陆路交通局强调,所有类型新车必须先获得上路许可证(VTA),才能在市场出售及注册。

该局说,这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6(1)条文的规定。

“新车必须通过上路许可证程序,是为了确保轿车的构造特性、用途和规格,符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规定。”

陆交局昨天发文告指,该局旗下汽车工程组将对轿车的技术规格进行评估、检查和认证过程。

另外,文告强调,马来西亚是“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的63个签署国之一;在此协议下,大马的汽车市场也是依据联合国规例设计及测试。

“我国实施的上路许可证程序,也是根据联合国的规范作为关键基准。

“这上路许可证专门规范与轿车相关的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以便这些措施能跟上当前的技术发展。

“对轿车的技术规格进行持续监管,也可以降低消费者对轿车安全水平的疑虑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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