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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宣判 医生有权使用伊维菌素

(布城25日讯)上诉法庭宣判,医生有权使用伊维菌素(Ivermectin)作为治疗患者的一部分。

上诉庭三司认为,注册医生只能出于治疗目的给予伊维菌素患者,并遵守1952年毒药法令第19条文和1952年毒药条例。

据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该判决是为了回答马来西亚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主席威占德兰和仄阿米尔上诉时,向法庭提出的两个问题。

报道指,法官阿布峇卡在宣读判词时说,法庭同意上诉人代表律师的论据,即本案不涉及承认伊维菌素作为治疗冠病的替代疗法。

相反,他说,法庭只是被要求确定医生是否有权根据其专业判断,以提供在毒药法令中被列为B组的药物,包括伊维菌素给患者。另两司为法官阿都卡林和柯林劳伦斯。

法庭也谕令政府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给上诉人。

两年前,在冠病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卫生部官员在两名患者出现急性中毒和呼吸困难后,突击仄阿米尔在安邦的一家诊所,并带走在诊所发现的伊维菌素,理由是它不是注册产品,且根据法律,医生不得出售或分发该药物。

仄阿米尔随后被控上推事庭。此案仍在审理中。

过后大马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和仄阿米尔入禀吉隆坡高庭,寻求解释毒药法令的某些条款,并主张医生可根据专业判断提供伊维菌素给患者。

然而,政府和卫生部反驳说,允许医生这样做就等于制定新的公共卫生政策。

高庭当时同意政府的主张,并驳回了此案,认为申请人提起诉讼,是对调查和提控的附带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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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大抗疫

诺希山:ICR研究获外媒关注 伊维菌素无法治冠病

(吉隆坡19日讯)大马卫生部临床研究发现,伊维菌素对治疗冠病患者并无作用,而这项研究结果也刊登在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中。

卫生部及旗下临床试验研究所(ICR)就伊维菌素治疗高风险冠病患者有效性的测试(I-TECH)结果显示,伊维菌素不能预防冠病。

路透社和美国新闻网络( CNN )也对相关测试结果进行报道。

针对此事,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医生向《星报》指出,我国这项研究经引起了国际媒体的关注,并为全球冠病研究提供了平台。卫生部以此为荣。

他说,该发表在美国医学会杂志上的研究,涉及国内20家医院和冠病隔离中心的490名轻度至中度冠病病患。

转重症几率更高

研究表明,若与单独使用标准护理相比,在发病第一周服用为期 5天的口服伊维菌素,并不能降低患严重疾病的风险。

报告称,接受伊维菌素治疗的患者中有21.6%转重症,而仅接受标准治疗的患者转重症的概率则只有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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