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这不算是司法判决/江振鸿

有人说司法判决是不可以被评论的。

然而日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的47项失信、贪污和洗黑钱案件被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在技术上而言并不算是司法判决,因为那是控方主动撤销控状,并非通过了法院司法审讯程序后,法官所作出的司法判决。

在阿末扎希被判DNAA数日后,巫统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与其妻子被控贪污的案件也在吉隆坡高庭上诉得直,两人被判无罪释放。

虽然不少人对此“议论纷纷”,但是此判决却是堂堂正正通过了法院的司法审讯程序。

慕尤丁才刚无罪释放

一些民众在感观上固然认为司法制度是倾向当权者,然而他们却似乎忽略了,在同样的司法制度及大法官辖下,在野党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被控贪污的案件,也是刚刚于半个月前被无罪释放,可见得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具公信力的。

其实,阿末扎希被判DNAA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在于控方主动撤销控状。

这不能怪罪于引发争议的一方,因为自2018年后的数次改朝换代,于前朝执政期间被提控的案件,在今朝摇身一变成了执政党后,案件以各种不同的理由被控方主动撤销控状的事件一再发生。

虽然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强调他没有干预身为控方的检察官撤销阿末扎希的此控状,但是这恐怕是瓜田李下,因为手握检控权的总检察长,是由首相所推荐的。

自废武功 久无下文

我想,要解决此问题,希望联盟早于2018年大选的竞选承诺已有了解决方案,即把总检察长及检控官的权限区分开,让检控官一职由无党派的法律专才担任,在无需顾及政党政治利益的情况之下,领导一个拥有自主权和检控权的检控司,秉公办事。

试想想,如果只对国会负责、并不听命于首相的检控司提控反对党或前朝高官领袖时,对方还能煽动其支持者指这是执政党的选择性提控或所谓的政治迫害吗?

试想想,如果只对国会负责、不听命于首相的检控司,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主动撤销对执政党高官领袖的控状,以避免浪费司法制度的资源及时间,还会在民间各界引起争议吗?

这项竞选承诺,更是属于容易落实的低垂果实,因为要落实此承诺,既不用花费巨款,也不用顾及任何一方的感受,就算没有掌握足以修宪三分之二的执政门槛,也不难获得在野党的支持,因为这将让执政党“自废武功”,失去了掌握检控权的执政优势。

只是为何此承诺的落实仍迟迟没有任何下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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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穿件长裤有问题吗?/江振鸿

马大校园再次闹出服装风波,一名中国留学生控诉,因穿着短裤进入马大图书馆,遭工作人员怒吼及录像,甚至扣留其证件和记录学号,导致他可能将面临被开除的风险。

首先,到目前为止,校方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但是如果控诉属实,相关工作人员肯定要被谴责,因为穿着不苻合规则,小事一桩,有关工作人员不让穿着不苻合规则的人士进入相关场所即可,何必弄至录像及扣留证件和记录学号如此“大费周章”呢?

第二,此控诉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事件,因为源自于服装规则的问题,引起不少人的“带风向”,指责马大的学生着装和仪表指南宗教化,甚至指责当朝政府与在野党竞争保守云云。

仪表礼仪无关宗教

马大图书馆不准穿短裤的规则,20多年前即我于马大求学时代就已存在。那时可没什么绿潮。

而此不准穿短裤的规则,更绝对是符合目前大部分世俗社会的商场或职场及社交仪表礼仪,恐怕与什么宗教保守化是无关的,因为此规则只是要求不准穿短裤,而不是要求戴头巾及罩袍遮脸或黑色长袍这些拥有宗教色彩的服装。

其实,不管喜不喜欢,在职场及商场上,相关的仪表礼仪是很重要的。

一些讲究创意的科技公司,为了激发员工的创意,而制造的无拘束工作环境,包括不限制员工的上班着装,甚至有网民举例的所谓穿睡衣上班,固然令人乐道,然而每逢新产品的发布,或一些记者招待会时,相关公司的高管却也得“乖乖”穿上符合商场仪表礼仪的着装出席。

而在年度晚宴上,这些所谓平时不限制员工上班着装的公司,其员工不也盛装出席,而非穿短裤拖鞋?

我更是不相信,这些所谓平时不限制员工上班着装的公司,其员工出席一些与主要客户会谈的会议时,会穿短裤拖鞋。

最后,我也发现到近年来有越来越多,尤其是华裔年轻人似乎不懂得基本的职场及社交仪表礼仪。

包括有人身穿T恤出席工程及执行阶级的工作应征,更是有人穿短裤拖鞋出席隆重的婚宴,不尊重自己之余,也不尊重场合及主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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