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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自订禁令多 住高楼如坐牢?/黄伟益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所有高楼或分层建筑都须采用政府所拟定的管理法规,而一些发展商或高楼管理层却自以为是,自行推出完全不同的管理法规。

有者甚至通过自订管理法规,或根据政府所拟订的版本,增订新的管理法规,同时祭出各类禁令与罚款,不管大小事情一律罚款200令吉,让那些住高楼者宛如“坐牢”般。

也许,管理层以为他们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住户的利益设想。但也许他们忘了,许多条规设立的目的,更多时候旨在规范业主、住户与访客个人的行为,而不是意在惩罚,或通过这个目的,来提高管理层的财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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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地政部的改革清单 推进分层管理改革/黄伟益

作者:黄伟益(注册产业经理)

随着倪可敏与阿克马分别于去年12月3日与10日宣誓,就任易名为地方政府发展部的正、部长以来,尽管国人普遍对倪可敏掌舵该部的表现信心大增,但民间似乎对这个部门在改革分层管理方面,开始有微言。

由于许多住在大城市,例如吉隆坡与周围巴生谷一带、槟城与新山等地的国人,不少都会选择住在高楼或围篱社区内,他们每天都难免要跟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或是跟他们所委任的管理层交涉,而这些管理工作又难免牵涉物业管理人等,就难免会产生各种矛盾或争议。

尽管联邦政府通过国会制订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而砂拉越议会也通过自身的2019年分层管理法令,若再加上相关的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以及辅佐执行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而设的各项条例与法规,但当政者若没有再进一步考虑改革,许多情况难免还是在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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