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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自杀未遂揭学长图性侵 对方求和解不果反喊告

(吉隆坡3日讯)14岁少女遭性侵后,试图自杀被救回后向家人吐露实情并前往报案,加害者家长寻求和接不果后,反过来提告这位受害者。

14岁少女被家人救回后告诉家人,17岁的学长用“教补习”当幌子,将她拉进房中企图性侵。

少女奋力抵抗,对方因性侵未遂而对她拳脚相加,导致她满身淤伤。少女母亲在得知此事后悲愤交加,并马上报警,不料对方家长却因为寻求和解不果,而反过来控告少女。

无拉港行动党特别行动队队长李凯鸣今天在面子书专页上发文指出,性侵害对少女的心理和生理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加上面临对方家长的起诉,家里经济拮据,无法聘请律师,母女俩因而向无拉港行动党特别行动队寻求援助。

“根据女生的控诉,自己14岁,男学长也只有17岁。”

“女生今年刚转入这校,认识该名学长后不久,那学长就开始对她甜言蜜语。”

关系熟络后,对方假借教补习的名义图谋不轨,将少女带入房间后,一开始还温柔对待,但当求爱未遂后便开始露出真面目,对她施加暴行。受害者母亲在发现女儿的真实情况后,悲痛万分。

李凯鸣表示,受害者目前已经报警,无拉港行动党特别行动队则安排受害者前往医院的一站式危机处理中心(OSCC)接受辅导和检查,而张菲倩律师也在接到电话后前来提供协助,并且会在明天向警方继续跟进案件,以及尽快拿到受害者的医药报告。

“山鸡想趁这个案件提醒大家,讨生活确实不容易,但家里有女初长,父母亲们必须多花点时间陪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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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祖父 2度性侵10岁孙女

(麻坡19日讯)72岁祖父两度性侵孙女,今日当庭俯首认罪。

72岁的被告,是居銮的一名垦殖民。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首项控状指被告涉嫌于去年某天晚上约11时,在居銮垦殖区一所房屋的一个房间内,对10岁的孙女进行肢体性侵。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至5月的某天晚上约9时,在同一地点,再次性侵受害者。

被告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6条文同读。在第14(a)条文下,罪成最高可被监禁20年及鞭笞,而第16(1)条文附加刑罚,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及鞭笞不少于两下。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控方不建议被告保释,因被告仍与受害者住在一起。

法庭同意控方不予保释的请求,择定此案于7月15日过堂。

受害者的父母在她3岁时离婚,之后女童与祖父同住。

根据警方报告指出,受害者感到私处疼痛,致电给住在新山的母亲,要求去医院。

经检查后,医生证实女童私处有裂痕,院方于6月9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同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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