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悟吧,孤注一掷/章龙炎

诈骗无所不在,即使传媒、执法单位与相关组织与个人经常传达相关信息,警惕民众,但还是很多人继续受骗。

为什么?用简单的经济学供应与需求原理,或者人文学科的“推”与“拉”原理,或者是众所周知的“一个手掌拍不响”,加上人性的弱点,大致就能理解其根本。

人性的弱点,很多。利用这些弱点,制造各种不管是心理的、精神的,抑或是生理的需求,诈骗分子扮演“供应者”的角色。

我们经常听闻有关有人受到轻松领高薪、低投资高回酬(本小利大)、“幸运之神眷顾”(例如有巨款待领但需“幸运儿”先汇一笔款项)等诱惑“勇往直前”而跌入诈骗集团的圈套,主要是因为贪心与天真无知。

有的民众因为对政府有关执法单位的恐惧,而受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话“恐吓”,以为自己犯了法六神无主而任不法分子摆布(解决问题)。

“爱情包裹”骗局则牵涉到骗子对受害者心理与精神深处的渴望的操弄。

比较防不胜防的是网络诈骗,即使对网络运作比较精明与熟悉的人士也会成为受害者。

各种借口自我辩护

还有一种诈骗,满足了受害者“崇高”的心理与精神需求,也是直击人性的弱点。

这类诈骗的奇妙之处,在于许多被骗者以诈骗方因为有更宏大的神圣目标而不能兑现承诺,不但不以为忤,还觉得与有荣焉;有的即使知道被骗,也要制造各种借口自我辩护、自我安慰,还捍卫骗者。此外,法律对骗子的欺骗行为也无可奈何。更加讽刺的是骗子还被追捧。

我说的是政客为了争取选民支持,公然诈骗。这在民主社会很普遍。民主社会的公民都知道政客不可信,但在某些民主社会,有民众认为有些政客比较可信,不但比较可信,而且还肩负着救国救民的伟大使命。

不只普通百姓,有出家人也这么想。我几天前去看到一个著名法师5年多前留下写着“一定悟吧”的字画。这个境界比在家人的“乌巴”高:被骗或者心甘情愿上钩或者“替天行道”,原来是“悟吧”!

不管怎么样,为了把“悟吧”发扬光大,我想应该支持通讯及数字部副部长张念群最近的建议:本地电影制片人将与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和大马皇家警察(PDRM)合作,制作类似中国电影《孤注一掷》的本地防诈骗电影。

用电影宣传防诈骗

她说,除了媒体和非政府组织,通过电影宣传防范诈骗也是有效的方式之一,因为有大批观众喜欢看电影。

我不知道副部长以什么证明观众喜欢看电影,或电影的成功等对提高民众防诈意识的因果关系,但是除了支持制作这样的电影,还要冒昧地建议电影取名《悟吧,孤注一掷》;这有历史意义,也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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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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