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别怕,有安华坐镇/章龙炎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周二宣布其内阁重组,正部长从原有的28人增至31人,副部长从27人增加到29人,部门也增两个至28个。

这内阁阵容臃肿吗?安华的支持者认为“相比之下不臃肿”。

他们说,拿督斯里纳吉最后一个内阁有35个部长,33个副部长;敦马哈迪第二度任相的内阁有28个部长,26个副部长;丹斯里慕尤丁的内阁有32个部长,38个副部长;而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的内阁有31名部长,38个副部长。

累积食言的记录

不过,就部门数目来说,安华在过去5个首相中排第一。纳吉与马哈迪的内阁分别有25个部门,依斯迈沙比里与慕尤丁分别有27个。就这一点,安华的支持者硬拗说这显示团结政府的“内阁壮大”。

在现今的状况下,他们这样的辩解,看来是为团结政府减分。

首先,就是累积了安华领导的政府言而无信的记录。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不会忘记安华领导的希盟向来就爱抨击政敌“臃肿”的内阁浪费国家资源,还誓言如果执政会为内阁“瘦身”,与显示自己与前朝不一样。

续搞民粹忽悠人

他们在野的时候这么说,是为了争取选民的支持,也就是搞民粹,是手段,无可避免,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是无需代价的。

不要忘记,大多数选民知道现实政治的复杂,不是领袖的主观意愿能够控制的,例如政治分肥,因此并不相信安华会兑现此承诺。安华最新的内阁重组证明了这些选民的判断。

其二是更加严重的问题:安华领导的政府继续搞民粹,忽悠民众,在发展国家方面却没有大方向。

安华任相后,宣布不领取薪酬,所有内阁成员也减薪20%,直到经济完全复苏。根据今年4月的国会消息,我国政府因此每月可节省约10万令吉,也就是每年节省约120万令吉。最近的内阁重组,安华宣布延续内阁减薪20%的政策。这是明显的民粹话语。

减薪与民同甘苦

这个政策,是要向人民展示政府“节省”,至于节省对国家发展有什么正面效果,就靠大家去想象。

可是,稍微有点经济知识的人不会不知道,政府在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是营造有利的氛围,包括相对明确的政策及法规,以激发人的积极性及信心,而开源节流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以更少的资源,增加生产力或者效率。

那内阁成员减薪,首相不领薪,到底传达了什么样的信息?

对一些支持者而言,是减薪等于效率的提高,或者领袖“以身作则”,与民“同甘共苦”等等,值得给个赞。但是,从现实角度来看,安华传达的信息或许是:要有心理准备,不要对我们期望太高。

不要期望太高

事实证明不领薪与减薪的举动,可让支持者感动泪流,但却说服不了投资者,也驯服不了市场,更不用说激发人的积极性与信心。

所以,安华这次内阁改组,继续把内阁成员减薪当卖点,事实是延续传达“不要对我们期望太高”的信息。

那几个掌握重要部门,但过去一年表现差劲无法为国家开出新气象的部长,还是老神在在,好像在讥笑民众:不用怕,有安华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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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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