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国家不幸,国民悲哀/章龙炎

上周六晚去了个亲戚家的聚会,几位已经相识(除了我与另外一个华人,还有两个印裔同胞与一个土著混血儿),边烧烤边聊,课题当然离不开政治。

谈着谈着,从副首相拿督斯里扎希博士案的“释放不等于无罪”,谈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案件。

我说,纳吉在SRC案件不符合司法正当及检控滴水不漏的原则,本就不应被定罪。

我这么一回应,他的反应还好。只是质问:难道你认为所有法官的判决都错了。

我纠正他说:不,有个持异议的法官认为,纳吉没有受到公正公平的审判,应该被释放。因为有这个异议判决,这个案件就有个大问号,即使按照法律,纳吉无疑是输了。

“一派胡言”结束争论

当他提到安华以前的两宗鸡奸案件都是捏造陷害,我看到机会就回应说:“你说法官错了吗?这可让他更不爽,提高声量反问:难道你认为纳吉无罪? 我说,根据持异议的法官的判决,是的。我还提出了几个疑点,但是他显然完全没有兴趣,以一句“你一派胡言”结束争论,转到其他课题。

说老实话,像上述的案件可被归类为“政治”权力斗争的范畴,是国家的不幸。而尝试以法律运作的基本原则讨论一些涉及政治人物或政治人物的案件,几乎毫无例外地陷入党派争论,是国民的悲哀。

所以,最让我感到惊讶的是,在场的其中两人认同我的看法,也就是纳吉的案件在程序上的确是有问题,而且作为公民,假如有一天你不幸成为被告,难道不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讯?

律师假装不知双标

之前他们可不是这么看的。他们态度的转变是有启迪作用的。毕竟,像法律正当程序与刑事案超越合理疑点(也就是辩方若能挑出控方举证的漏洞,法庭就当释放被告)等原则,是平民百姓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作为捍卫自己的权利的基础。

可悲的,有的律师竟然假装不知道(双重标准)或者认为这些原则不重要。

在SRC案中,有另外一个基本原则受到违反,但我看到包括律师在内的人士却认为被告不应该享有这样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被告更换律师,新的代表律师需要更多时间,要求展延审讯理应获得批准。这向来就没有争议。

但是,纳吉的律师拿督再益依布拉欣与郑宝德的权利被法庭否决了。为此,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还向律师公会投诉再益。

两个星期前,律师公会纪律局却裁决再益依布拉欣与两名合伙人并没有违反《法律专业法令》或不道德行为。

那在SRC案中,谁违反了专业法令与专业操守?正当程序受到遵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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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阿克马:个人身分出席 “支持纳吉始终如一”

(马六甲4日讯)巫青团长拿督阿克马透露,他将如期于周一现身布城司法宫,身体力行地声援前首相兼前巫统主席拿督斯里纳吉。

他说,作为巫统党员,他尊重国家元首的御旨,并且也服从巫统取消集会的决定。

“然而,我将以个人身分出席,借此表达对纳吉的支持。”

阿克马也是万里望州议员,他今日对《每日新闻》强调,他支持纳吉的信念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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