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别蓄意炒作法限界定/胡逸山博士

联邦法院周前九司会审,以8比1的多数司法意见,裁定吉兰丹州2019年所通过的回教刑事法典(I)16项条文,因为不符合联邦宪法而当属无效。

判决一出,引来一部分回教政治领袖与团体的强烈反应,不但身为反对党的土著团结党即时跳出来表达不满,连分属联合政府一员的巫统,也发声说要寻求修改宪法,来促成这类回教法刑事化的做法。

在我国,联邦宪法是最为基本也是最为崇高的法律根据,任何不符合联邦宪法的法律或政策,当属无效。而在联邦宪法的明文规定与其宪政精神,则师承前殖民宗主国英国的普通法,作为我国的法律主流。

与此同时,我国也有至少两种平行的法律制度,只适用于回教徒的回教法,以及只适用于沙巴与砂拉越土著的习俗法。

州议会无权定刑事罪

联邦宪法是把绝大多数的刑事立法权赋予国会,并根据普通法(而非回教法或习俗法)来制定。所以诸如杀人、放火、贩毒等重大刑事罪行,都由国会来立法,而各州议会基本上是无权制定与国会所定的刑事罪,如不能把某项国会已定罪行的惩罚提高或减少,即使是在回教法或土著习俗法的框架下这么做。

(可能)受到这种被声称影响到其利益的个人或机构,是可以通过在普通法下由来已久的司法复核途径,要求法院宣判某项法律或政策当属违宪而无效。

在本案中,被寻求司法复核的丹州回教刑事法条款里,有一大部分是牵涉到把一些个人行为或非自然性行为(根据回教原则)刑事化,列为回教法底下的罪行。但这些“罪行”已经被国会定为普通法下的罪行,所以国会所定下的罪行,根据联邦宪法的条款与精神,都是凌驾于州议会所定的“罪行”;而后者如有与前者重叠,尤其是有冲突的,那么当属无效。起码以首席大法官为首的联邦法院多数司法意见的八司是如此认为。

唯一对这项判决持异议的承审法官是沙巴与砂劳越大法官,主要是基于技术上的理由。他认为提呈此项司法复核的当事人母女,也还没有在这些丹州回教法罪行下受到显著的利益损害,所以没有提呈这项诉讼的法律资格。

如果根据这位法官的司法意见逻辑,看来某人或机构必须先“干犯”了某项具有争议的“罪行”,极有可能会在这项“罪行”下被判刑,才有资格提呈这项“罪行”的司法复核。

曲解为贬低宗教权威

无限上纲地蓄意炒作这项明确了联邦法律的地位是凌驾于州法律的判决者,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要哗众取宠、扮演族群利益或宗教权威捍卫者,来博取“上位”的投机政客或政治团体。

他们微妙地把这项纯粹厘清各级立法机构的权限,以及各式法律的权限的判决,曲解为会贬低宗教权威的举措,从而煽动极为敏感的宗教情绪,以便在过程中捞取政治利益,实在为人所不齿。

另一类与前一类有点千丝万缕的,却也是真正的宗教狂热分子。他们想要借着这被煽动成群情汹涌的“黄金”时刻,最大程度地凝聚至少是某单一族群或同教者的“共识”,一鼓作气地重启已经酝酿多年、意图加强回教刑事法地位的宪法修订案,以便从根本上合法化一些刑事罪行的宗教化,甚至为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宗教化铺成。而这项进展极为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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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纳吉,各取所需/胡逸山博士

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否应从监狱中被“放”出来而居家服刑一事,近日再度掀起一股高潮。这主要是因为上诉庭在上周一就纳吉的有关上诉做出宣判,而来自政治各方的“有心人士”也就纷纷乘机宣称要为纳吉,其实更多是为了自身来造势。

先说该上诉案件吧。那主要是纳吉方面宣称去年初时任国家元首对纳吉所做出的减刑决定,除了被公开的(把其刑期减半、罚款大幅度削减)正文外,还有一份未被公开的附件;该附件里有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而纳吉方入禀法庭要求(我国所通行的普通法下所允许的)司法审核,希望一审的高等法庭训令政府执行该项附件里的谕令,让纳吉得以居家服刑。但去年高庭却以纳吉一方所举的证据不足,未能证实该附件的存在为由,驳回纳吉的申请,纳吉遂进行上诉。

在本次上诉的庭审里,纳吉的律师实质上是举出了新证据,即彭亨王宫的信件,里边提到该附件是存在的。而由3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遂以2比1的比例宣判纳吉上诉得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纳吉即可从此居家服刑;因为更贴切点来说,上诉庭是认为该附件应该是存在的,但至于其内容是否应被执行,那就发回高庭再审。况且,政府方面也可就此上诉结果,再上诉到作为本地最高法院的联邦法院去定夺。

之所以发回高庭再审,主要也是因为这附件课题俨然已演变成一项事关宪法诠释的案件。宪法里是有条文规定国家元首有权宽赦罪犯,或为后者减刑。但这里起码有相互关联的两点也还是具有争议性的,需要法庭来做出司法诠释。其一是由国家元首所主持的宽赦局所作出的宽赦或减刑决定,元首是否就必须依从,抑或元首拥有更高的有关斟酌权力?因为据一些参与宽赦局会议者或多或少的透露,宽赦局有没做出居家服刑的决定也还不确定。

其二,即便是有了这居家服刑的决定,也为国家元首所接纳,那为何不把该决定也纳入减刑令的正文里,而是另外弄个附件出来呢?这附件的法律效力是否又等同于正文呢?这些都是如纳吉再次在联邦法院里上诉得直(如政府方面上诉的话),高庭必须再审的一些课题。

而高庭就这些课题裁决后,无论是纳吉或政府一方都可能对结果不满而再上诉、再再上诉等,所以整个过程可能也得拖上一至数年时间,期间纳吉也还是只得呆在监狱里的,只不过就如当下般,几乎每隔几天都必须为接踵而来的有关一马公司的案件而出庭候审。到本案审结时,说不定纳吉都已(依减刑后算)刑满出狱了,这些课题也就不具现实意义了!

劳师动众 各怀鬼胎

但为何各造还是就纳吉“出来”与否而看来劳师动众呢?那当然都是各怀政治鬼胎的。在巫统里,看来纳吉的政治影响力仍然庞大,所以上至党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下至一众巫青团要等,无不纷纷声援、展现“效忠”,以期得以在党内高升或至少保位。

伊斯兰党虽然当下与巫统算是对着干,但在纳吉当政的时代可是与巫统眉来眼去的,所以当下声援纳吉,那他可否影响巫统再度与伊党合作呢?当然,此一时彼一时,这应该是伊党而非巫统所主导的合作了。土团党方面,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被纳吉开除过副揆有着宿仇,但之下的党要们也不甘落虽为友党,但近日不太合拍的伊党之后,也跑去声援纳吉了。唯有昌明政府里,就有无附件也还是左推右闪,看来也得要有更为划一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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