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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M阳光携手伙伴 发展新能源工业园

(吉隆坡16日讯)UEM集团旗下UEM阳光(UEMS,5148,主板产业股)与能源公司ITRAMAS私人有限公司、中国国机工程集团(CMEC)签署了解备忘录,在占地40英亩的努沙再也门户(Gerbang Nusajaya),发展新能源工业园。

根据文告,政府在去年7月宣布,这个工业园是新能源转型路线图(NETR)旗下的旗舰项目之一,新能源工业园的推介是UEM集团与ITRAMAS在新能源大蓝图倡议下的第二个重大进展,这个工业园旨在吸引再生能源和电动汽车(EV)价值链上的中国制造商、高科技研发等。

另外,这个工业园也会配备新能源中心,包括太阳能模块工厂语言研究设施。

UEM集团董事经理拿督莫哈末依扎尼在文告中表示,获得中国伙伴的合作,除了增强这一项目的可行性和影响力,也持续推动跨境永续发展。

中国国机工程集团董事方彦水在文告中表示,这项了解备忘录标致着三方的长期合作,CEMC在设计、咨询、工程建筑中具备专业知识,将密切与两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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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林沙艾入禀上诉 恢复敦马三造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商业大亨丹斯里哈林沙艾已向上诉庭入禀上诉,以寻求恢复状告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等三造,在2001年通过国库控股收购UEM集团,进而剥夺其在玲珑集团(Renong)股东权利的民事诉讼。

律师苏仁德拉表示,上诉通知已于6月11日提交。

“上诉庭择定9月9日进行在线案件管理,并指示各方提交上诉记录。”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高庭司法专员苏扎娜赛益于上月14日,批准马哈迪、前第二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的撤销诉讼申请,裁定时效(诉讼时效)有依据。

苏扎娜表示,哈林沙艾提出的诉讼已过了时效,因此撤销其诉讼。

高庭同时谕令起诉人哈林沙艾需向答辩人马哈迪、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代表3名答辩人出庭的总检察署辩称,哈林沙艾被禁止追查此案,因为根据1953年时效法和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此案已超过时效。

答辩人指出,哈林沙艾在十多年前曾向高庭提起类似诉讼,以追回据称在收购后遭受的损失,但该诉讼也被驳回。

哈林沙艾是在去年8月2日入禀高庭,指控政府在2001年通过国库控股强制收购UEM,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掌握的3亿7200万股份,而马哈迪和诺莫哈末是此次收购的主要推手。

他在诉状指出,玲珑有限公司的股份属于他自己,而非巫统,当时玲珑有限公司持有UEM的37.92%股份。

“随后,我也被要求离开UEM及玲珑有限公司,包括卸下身为股东和董事的身分。”

鉴于此,哈林沙艾针对政府在2001年7月至10日期间强迫收购股权一事,要求法庭宣判他是玲珑股东及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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