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

【南视界】弹性上班日渐普遍 大马可能周休3天吗?

你知不知道,在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条文和60Q条文下,员工可以向雇主申请更改工作时间、天数和工作地点。

有这个需求的雇员必须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雇主决定。雇主需于60天内回复是否批准申请,若不批准则需给予理由。

我国的人力资源部一直探讨和改进劳工政策及条规,透过保障员工福利、技能和生产力等,进一步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新加坡政府日前宣布,该国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G-FWAR)将于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所有企业须通过适当流程评估雇员的弹性工作安排要求。

弹性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办公,也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量,新的指导原则将帮助该国雇主和雇员厘清相关概念,也鼓励双方相互体谅。该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加坡所有雇主,包括中小企业及所有试用期届满的雇员。

一般认为,这项原则对有意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而言是福音,因弹性工作安排有助节省员工的时间,进一步缓解大马人到该国工作的通勤压力。


 

 

ADVERTISEMENT

 
 

 

反应

 

财经新闻

【南视界】隐瞒病史买保险 2年内不索赔 保险公司不会追究?

一位患有糖尿病的妇女刚买了产业,想要为债务准备MLTA人寿保险。她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保险代理员A。

她老实地向代理员呈报自己有糖尿病史,然而代理却告知她无需呈报,并告诉她只要不在2年内索赔,保险公司不会追究。这是事实吗?

根据我国《1996年保险法令》第147(4)条文,人寿保险公司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两年后不能以保险建议书(Proposal)、医生、证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报告,导致发行人寿保单文件中的陈述不准确/虚假或误导为理由,对人寿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除非持牌人寿保险公司能证明该保单持有人隐瞒了重要事实,并且该陈述是由保单持有人故意作出或故意不作出的。

以上的法令主要是保护购买保单消费者以免在未来索赔时被保险公司刁难。很多人会以以上的条文第一段为由,拒绝向保险公司申报自己现有的疾病。但是他们却没有注意条文的第二段,也就是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保单持有人隐瞒的证据,还是可以拒绝赔偿。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