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扎希女婿猝死案 
牙科中心罚款32万

(吉隆坡14日讯)地庭宣判,御企牙医专科中心导致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的女婿拿督赛阿曼猝死罪成,罚款32万令吉。

法官哈尔米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因此向此案的接传票人,即上述牙科中心公司董事黄燕玲医生(译音)作出上述裁决。



“法庭须作出相应惩罚,以警戒所有医药人员遵守卫生部的规定。”

法庭允许分期缴付罚款,即今天缴付2万5000令吉,其余29万5000令吉从明年1月21日至6月28日缴付,并谕令接传票人缴付5000令吉堂费。

法庭于4月5日宣判,面对9项控状的御企牙医专科中心有5项控状表罪成立并须自辩,表罪成立的控状是第二、第三、第六、第七及第八项控状,余下的控状则是表罪不成立。

第二项控状指出,接传票人作为执照持有人,没有确保27岁的诺阿兹马有资格对赛阿曼进行放射程序(全口牙位曲面体层片)。

第三项控状指出,上述中心作为执照持有人,没有收藏和管理“职员登记簿”。



第六项控状指出,接传票人没有采取必要的步骤,也就是没有备妥氧气,以挽救赛阿曼的性命。

第七项控状指出,该牙科中心没有根据1998年私人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31(1)(d)条文,向接收紧急病患也就是赛阿曼的马大医药中心,提供病患所有的医药记录。

根据第八项控状,接传票人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以根据2006年私人保健设施与服务条规(私人医院与其他保健设施)第49(5)条例,保护所有私人保健专业职员和环境免于受到生物危害。

所有罪行是于2016年5月26日至6月2日,傍晚6时至晚上9时05分之间,在位于孟沙的诊所犯下。

上述牙科中心面对的9项控状中,其中7项控状是抵触1998年私人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31(4)、39(2)、40(4),以及117(2)(b)(i)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3万令吉至30万令吉。

余下的2项控状是抵触2006年私人保健设施与服务条规(私人医院与其他保健设施)第49(7)和245(6)条例,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坐牢3个月,或两者兼施。

态度轻率影响其他牙科中心声誉

主控官娜迪雅副检察司指出,由于此案涉及人命及成为社会关注案件,因此要求法庭判于重刑。

“虽然这家牙科中心是首犯,但面对了5项控状。这家牙科中心的轻率态度影响了其他牙科中心的声誉。”

不过,御企牙医专科中心的代表律师斯里坎指出,该牙科中心在事发后采取改善措施,因此要求法庭轻判。

此案从2017年3月6日开始审讯,共有13名控方证人及2名辩方证人供证。

赛阿曼是阿末扎希长女拿督努鲁希达雅的已故夫婿,他被指于2016年6月1日,在上述牙科中心接受治疗时不省人事,过后被送往马大医药中心,并被证实回魂乏术,享年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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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勿出席声援纳吉集会” 扎希:后果自负

(万宜5日讯)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强调,参与明天声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大集会的党员须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巫统总秘书拿督阿斯拉夫日前发文告宣布,出于对国家元首谕令的尊重,以及遵循全国警察总长的指示,该党决定取消原定周一(6日)在布城司法宫举行的声援纳吉集会。

阿末扎希也是副首相,他敦促党员遵循总秘书的指示,因为基于安全考量,总秘书发布的指示必有其背后缘由。

“我们希望任何区部或支部的组织者都不要正式参与有关集会。”

阿末扎希今天出席马来西亚国立大学(UKM)Kuali Cafe的开幕仪式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至于巫统是否会对参与集会的党员采取行动,阿末扎希仅表示,相关风险由党员们自行承担。

此前,国家王宫发文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1)和(2)条文,国家元首拥有特权,可对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纳闽和布城所犯下的任何罪行,给予特赦、缓刑与宽恕。

另外,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也敦促民众不要参加任何与要求王室特赦议题相关的集会,以尊重国家元首在特赦一事上的特权,以及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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