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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多已不适用 3000过时法律待修正

(布城12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我国有逾3000条法律条文已经过时,务须加以审查,以确保立法能够与时俱进,不会脱节。

她透露,很多需要修正的法律条文在独立前便已制定下来,有者甚至早在1940年代就已存在。

阿莎丽娜在部门月度会议后向新闻界说,她希望成立一个内阁特别委员会来研究及修正陈旧的法律条文。

“例如,在数字技术领域,现有法律可能已不适用,或需修订,以应对更相关的情况。”

询及有哪些法律是已经过时,她表示无法透露具体的例子,但该部会根据不同的类别展开研究。

她说,在收集完所有需要修正的法律条文清单后,预料会在下周提呈内阁。

她指出,这些条文当中不乏跨部门,以及涉及州政府和地方政府。

“我们可以先成立一个内阁特别委员会,然后进行汇报,但我必须先向首相报告这3000条法律,才提呈内阁讨论。”

无论如何,阿莎丽娜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日前建议修正土地相关法令作为说明,指法律改革的其中一项责任,就是审视现有法律,查看它们是否仍适用于当下。

她强调,审查工作应当涉及各方利益相关者,包括总检察署、司法机构以及具有评估立法专业知识的大学法学院。

“如果我们要修正或废除过时的法律,需要国会通过。要处理3000多条法律,确实很多,我们需要考虑如何处理,看是要按标题、重要性或类别来进行。”

根据报道,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不久前主持了一项会议,与各部门秘书长和法律顾问讨论了审查过时法律的问题。

他说,这一措施是必要的,以评估那些已和时代脱节或跟不上数字时代的法律,再加以更新,使其与当前时代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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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一场小车祸引发法律诉讼/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想询问你一件有关疏忽侵权法的法律问题。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们的送货司机在送货途中不小心撞上了一名没有驾驶执照的摩托男子,经过警方调查,确认该男子不但没有驾照,而且事发当时他尿检还呈阳性。

更严重的是,该男子是因为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基于这一个原因,我们本以为破财消灾,但是没想到对方竟然还向我们司机和我们公司提出了法律诉讼,请问是否有什么法律可以有利于我们?

答:

遇到车祸,的确很多人会认为只要向肇事司机提出诉讼就可以获得赔偿。一般来说,身为受害者是可以在疏忽的侵权行为(TORT OF NEGLIGENCE)入禀法庭向肇事司机提出索赔,不过必须证明以下3点:

1、谨慎责任(DUTY OF CARE);2、违反谨慎责任(BREACH OF DUTY OF CARE);3、因果定律和伤害(CAUSATION AND DAMAGES)。

换句话说,也就是受害者必须证明你们公司的司机是因为疏忽而导致意外发生,而且该意外也让受害者蒙受伤害和损失。

100%对方错误

话虽如此,但是在法律上依然有不少的措施保护你们。打个比方,既然他是闯红灯,那么必然他也有连带/共同错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简单来说就是指共同承担侵权的后果,而法庭会根据责任大小承担。

如果原告对于自己的伤害也有“贡献”,那么法庭会减少被害人索赔的损失,也就是会打折扣了;但是倘若你可以证明到对方100%的错,那么对方就会一块钱都拿不到了。

另外,你还可以依赖起源于拉丁格言(Legal Maxim)的“Ex Turpi Causa Non Oritur Actio”来抗辩。

权利不能源于错误

其实,它的含义是权利不能源于错误,基本法理是法院不应该帮助这样的诉讼当事人。

简单来说,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应该从自己的错误中获益。

这一个法律定义也曾在许多案件被马来西亚法院采纳,比如说:Berjaya Sompo Insurance Bhd v Zuraida bt Hashim&Ors[2020]。在这起案件中,法庭也认为诉讼人因为没有驾照而被这一个定律限制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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