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运作方式” 纳吉否认聂法依沙当中间人

纳吉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否认把SRC国际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沙,作为他与政府官联公司董事会之间的中间人。
他告诉高庭,这不是公司运作的方式,SRC也不例外。
他在供词中说:“在我与聂法依沙仅仅有限的数次会面中,后者指董事会通过外部顾问进行必要的审议,尽职地调查后才决定投资事项。”
纳吉当时也兼任财政部长职,他说,他无权对SRC 或任何其他公司进行微观管理。
SRC仅众多项目之一
他指出,SRC当时只是对国家利益相关项目有参与的众多公司之一。
“没有理由通过聂法依沙指挥SRC的董事会。”
早前,SRC的证人,包括SRC国际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和前主席丹斯里依斯米在供证时称,聂法依沙扮演纳吉与SRC之间的桥梁。
他们声称,董事会的每个决定都需要纳吉的批准,所有指示都是通过聂法依沙传达。
无论如何,纳吉否认依斯米和苏博的说法,并说:“完全没有。”
反之,他指出,聂法依沙目前看来可能是在两边周旋。
“在我看来,他向我汇报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务,而对董事会,他则指是我下达指示。
“让我不解的是,SRC 其他董事,包括依斯米,为什么没有直接与我核实,只是接受聂法依法的说法。”
他指出,依斯米作为SRC主席,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企业家,更对政府官联公司的运作同样有着丰富的经验。
“他有我的个人联系号码,我们也曾多次会面,但他从未问过我关于聂法依沙向董事会提及的那些事情。”
2021年5 月,SRC寻求法庭谕令纳吉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纳吉和聂法依沙有责任支付该公司损失的11亿8000万美元。
此外,法庭已针对聂法依沙缺庭,而作出缺席判决。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现为上诉庭法官)于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中的滥权、洗钱和刑事罪名成立,需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随后在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上诉都遭驳回。法院也在2023年3月23日,驳回他寻求检讨法院判决的申请。
他随后在2022年9 月2 日提交皇家特殊申请后,联邦直辖区赦免委员会于2023年1 月29日将纳吉的刑期减半至6 年,并将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纳吉担任首相职长达9年直到2018年5月。他是我国第一位被判刑的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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