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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妻被控教唆绑架 最高监40年和鞭笞

(新山10日讯)“富商付2000万脱绑案”中涉嫌教唆他人绑架自己丈夫的富商太太今日面控绑架罪,面临最高监禁40年的刑罚和鞭笞。

57岁的女被告陈婉桂(译音)是本案肉票的太太,也是本案的主要关键人物。

她今日上午8时30分被警方押往新山法庭面控时穿着一件红色外套及戴着口罩,全程低头回避媒体的摄影镜头。

基于地庭没有权限审理绑架案,因此女被告无法获得保释。

新山地庭法官哈兹丽雅将此案择定11月17日过堂。

根据控状,女被告被控于10月13日凌晨5时,在新山海景路(Jalan Straits View)与46岁的男子钟思明(译音),伙同另两名越南籍男子,即39岁的梁文松(Luong Van Tung)及29岁陈文忠(Tran Van Chung),共谋绑架59岁的林姓富商,并索取2000万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同时可与刑事法典109条文(教唆)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

被告聆听华裔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

本案主控官为乌马法依兹和诺玛莎拉副检察司。

乌马法依兹在庭上指出,由于此案属于严重的绑架案,地庭无权审理,需移交给高庭。

然而,被告的辩护律师拿督嘉吉星积极为被告争取保释,他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阐明,即若被告在生病、16岁以下未成年者或女性的情况下,可保释外出候审。

嘉吉星也准备包括医药报告在内的各种文件报告,向法庭求情。

他说,女被告有3名年龄介于28岁至36岁的孩子,以及4名4岁至9岁的孙子需要照顾。

他也说,被告患有心脏疾病问题,必须定期在新加坡国家心脏中心检查和治疗。

为此,地庭法官哈兹雅一度宣布暂时休庭,主控官诺玛莎拉则一再表明地庭没有权限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

法官定17日过堂

法官在考量20分钟后,谕令本案定于11月17日过堂。

昨晚,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马发文告指出,警方是援引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同读下,于今早将女嫌犯控上法庭。

本案59岁的林姓富商是于10月13日清晨约5时,在住家前遭绑架,绑匪勒索3000万令吉赎金,富商的朋友协助缴付2000万令吉后,富商于当晚安全获释。

事后,警方共逮捕14名男女嫌犯。在11名男嫌犯中,9人是本地人,2人是越南籍;而在3名女嫌犯中,2人是本地人,1人则是越南籍。

警方已于本月4日在新山法庭和推事庭提控了6名男女嫌犯,当中有3名被告同样面对绑架指控,并且不获保释,案件已展延至11月17日审理。

同一天,另有2名本地华裔男嫌犯被带往哥打丁宜法庭面控,他们被指试图销毁绑架华裔富商的罪证,触犯了刑事法典第201(销毁证据)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两人否认有罪,获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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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柜掉落砸车酿1死1伤案 嫌犯今被押上庭申请延扣

(大山脚14日讯)货柜掉落砸车酿1死1伤案,51岁的嫌犯今早被押上庭申请延扣时,两度高举左手做出象征胜利的“V”手势。

该名肇祸司机今早8时20分许,连同其他案件的嫌犯被警方带到大山脚推事庭。

虽然嫌犯戴着口罩,全程也低头避开媒体镜头,惟却两次高举左手比“V”手势。

推事较后批准警方延扣嫌犯4天,至本月17日。

昨日,货柜倒下压中两辆轿车,其中一辆被货柜压个正着,车内一名21岁华裔女子当场身亡。 

据悉,这起意外于今早9时许,在哥本西烈路发生,有关地点靠近该路与武吉丁雅路三岔路口交通灯。 

事发后,警方扣留该名司机协助调查。根据调查,嫌犯对酒精和毒品的尿检都呈阴性。

“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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