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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疏忽致男童脑损案 上诉庭谕令政府赔945万

(布城14日讯)继没在30天期限内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后,政府必须根据上诉庭裁决,为一名在医院出生时,因医疗疏忽以致脑损伤的男童,支付945万令吉的赔偿金和费用。

据信这笔赔偿金也是我国法庭在涉及政府医院的医疗疏忽诉讼中,裁定的最高判赔金额。

原告代表律师曼莫汉星指出,政府没有在10月25日的期限前,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入禀上诉申请。

法官李瑞生(译音)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于9月25日驳回政府的上诉,即要求减少槟城高庭裁决政府需支付760万令吉的赔偿金和费用(不包括利息)予原告。

相反地,上诉庭允准原告的交叉上诉,并将赔偿金额增至945万令吉。

另两司为法官阿兹祖阿兹米和法官菲鲁兹。

根据裁定,约800万令吉的赔偿金将用于在未来照顾男童塔吉阿斯拉夫(10岁),以及73万5000令吉为特殊损害赔偿,40万令吉为一般损害赔偿,以补偿痛苦和丧失生活便利。

塔吉阿斯拉夫的母亲莎兹瓦妮是于2020年提起诉讼,而政府在两年后承认了责任,而高庭也于去年举行听证会,评估应付损失。

案件事实显示,莎兹瓦妮于2014年10月25日因不规律的宫缩被送入槟城中央医院,当时她已怀孕37周。

3天后,宫内的婴儿出现胎儿窘迫,但医生推迟了分娩。

原告主张,过长的拖延导致孩子遭受不可逆转的缺氧脑损伤,而这是大脑长时间缺氧所造成。

婴儿之后被置放在呼吸机上,并于2014年11月14日出院。

法官阿兹占在判决书中提出,医生在孩子出生的6个月后,才告知父母其孩子遭受不可逆转的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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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疏忽遭诉 前国手获赔逾33万


(吉隆坡15日讯)前国家钩球手艾夫达尔星就妻子中风10个月后去世而起诉私人医院医生疏忽,今天胜诉并获赔逾33万令吉。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拉惹阿末在周二发出判词中指出,法庭批准23万4624令吉09仙的特别赔偿与10万令吉的一般赔偿,及支付4万令吉堂费。

他是在批准艾夫达尔星对检查、诊断和治疗其妻子─莎琳德柯的医生提出的诉讼后,作出上述判决。

“考虑到死者在中风去世前卧床近10个月,我认为10万令吉赔偿是合理的。

“从修改后的索赔声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有关医生已经承认了针对他各层面的过失索赔。当医院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后发生事情,责任应完全由相关医生承担。”

拉惹阿末说,由于妻子中风,艾夫达尔被迫放下一切,包括卸下教练职,以便全职照顾卧病在床的妻子。

医院指无适当医疗设备

他说,医院被指没有适当的医疗设备,而该名医生被指执行其资格范围之外的职责,未能正确诊断,因此莎琳德柯被转到其他医院。

由于病情没有好转,已瘫痪的莎琳德柯被送回家,并在2017年6月19日逝世。

艾夫达尔(68岁),曾在1976年与1980年代表我国出征奥林匹克运动会,也曾在1978年与1981年参加世界钩球赛。

根据他在2019年入禀的索赔声明,莎琳德柯因左臂剧烈疼痛和麻痹而于2016年8月21日被送入格拉那再也的一所私人医院,并在该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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