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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商业领域不获3%税收优惠 林慧英:因已有其他奖掖

(纳闽16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表示,纳闽所有商业领域并未享受3%的税收优惠,因已根据现行税法提供了各种奖掖措施。

她说,根据1986年促进投资法和1967年所得税法令,政府提供各种税收优惠给全国符合条件的行业,包括纳闽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活动。

“一些受鼓励的活动也享有豁免全额所得税,超出了纳闽税收制度规定的3%优惠税率。”

她今日为昌明金融嘉年华主持推介礼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林慧英说,纳闽税收框架于1990年设立,旨在推动纳闽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IFC)。

“根据这系统,纳闽贸易公司可以选择按照经审计的净利润缴纳3%优惠税率,或者选择2万令吉的统一税率。“

她说,该系统于2019年被提升,以确保只有符合国际金融中心国际标准的活动,才有资格获得3%的优惠率。

“主要活动的要求,例如在纳闽保持实际存在、拥有足够的员工人数和开销,以及在纳闽承担年度营运费。”

她说,这要求旨在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纳闽的经济发展。

当询及纳闽金融领域业者的部分财政贡献,是否可用于促进纳闽经济,林慧英指所有州属都有为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做出贡献,而政府集中了来自全国各州的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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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政府组织联署 争取东马获上院逾三分一席位

(吉隆坡21日讯)4个非政府组织联署,表明支持“马来西亚稳定与问责行动”(Projek SAMA)要求砂拉越、沙巴和纳闽在上议院中获得超过三分之一席位的建议。

“砂拉越崛起力量组织”(ROSE)、净选盟、公民组织Engage和行动大马(Tindak Malaysia)发联合声明说,这份由“大马稳定与问责行动”于大马日提出的“国会上院100/35”特别提案,引起各种反响。

“我们认为,国会上下议院有过多东马的代表要求是两个密切,但却是独立的问题,值得进行详细的审查和理性讨论。”

声明说,在强化大马联邦主义时,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应是基础,而非上限。

“我们应致力于实现大马协议中的愿望。”

沙砂选民席位不平衡

声明指出,联邦政府实行国会上下议院制,下议院是以“一人一票一价值”的公民平等原则选举来组建政府。上议院则是邦州之间的平等分配,然而,对于一些人口较少的邦州而言,则代表过多;对人口较多的邦州,则不够代表人数。

声明说,砂拉越和沙巴的选民占全国选民的17%,在国会下议院占有25% 的席位。

如果进一步增加到35%,将会加剧不平衡分配,违反“一人一票一价值”的国际标准。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否决权较不民主,也不太可能因政治反对而实现。

上议员非民选亟需改革

声明也提到国会上议院的非民选方式是联邦主义中的薄弱环节,亟需改革,那就是必须要有民选成员,也要扩大邦州的代表性。

国会上议院起初有22名州代表和16名联邦委任的代表,但1957年联邦宪法第45(4)条款也提供了简单的途径,则在不需要修宪下,让各邦州选出最多3 名代表。

声明说,与其以“橡皮章”来讽刺上议院,大马人应通过1957年宪法起草者在第45(4)条款中准备的改革途径来补救这项困境。

声明指出,甚至可以在第16届大选前通过简单的修正第45(1)条款,来增加东马上议员的席位,以此确立东马在上议院的否决权。至于人数,则可通过跨党派共识进行协商和决定。

“我们呼吁朝野政党在第16届大选前研究和讨论最佳方案,让东马的上议员席位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4次重划选区 加剧各州不平等

声明说,在审查大马协议时,没有证据规定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应在上议院占据三分之一的席位,因此在新加坡于1965年退出后,沙巴和砂拉越应继承新加坡的席位。

声明说,MA63和跨政府委员会报告仅阐明当时的4个地区议席分配,即马来亚104席(65.4%)、砂拉越24席(15.1%)、沙巴16席(10.0%)以及新加坡15席(9.4%)。

根据跨政府委员会报告的建议,联邦宪法第161E(2)(e)条规定,砂拉越和沙巴的国会议员代表比例分别冻结15.1% 和10.0%,但只持续7年,到1970年8 月底。

17%人口拥35%国席

声明说,这“7年”的临时安排突显第46条款的基本缺陷,即各州和联邦直辖区在不受约束下增加议席。从1974至2005年4次重新划分选区,导致各州之间不平等加剧。

在第15届大选中,雪兰莪的一名国会议员平均代表16万7175 名选民,为彭亨(8万1210人)、沙巴(6万7575人)和砂拉越(6万2680人)的两倍选民人数。

“更有问题的是,东马占全国的17%人口,却在国会下议院有35%的国会议员人数,意味着所有东马议员和仅16%的西马议员就可组建简单多数政府。这将是一个获得少数支持的政府,但却拥有多数权力。这种情况可能引发政治混乱,是所有大马人都无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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